關于加強對慶典活動審批管理的通知

時間:2022-07-31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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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對慶典活動審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縣委,各市(地)、縣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實施意見》的精神,嚴格控制各類紀念、辦節、剪彩、頒獎、奠基、竣工等慶典活動(以下簡稱“慶典活動”),特就慶典活動的審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舉辦全省性(包括重點項目、旅游、文化、商業等行業性)慶典活動,原則上由省級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編制活動計劃,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報省委、省政府批準。經批準的慶典活動,如需更換活動名稱或變動活動主題內容,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市地和省級單位舉辦非全省性(行業性)慶典活動,須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批準。

三、各縣(市、區)舉辦的慶典活動,須報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辦公室(廳)批準,并抄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備案。

四、承辦由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全國性和跨省區域性慶典活動,須按權限逐級上報,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商請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五、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本系統的各企業、事業單位舉辦慶典活動的管理。企業舉辦慶典活動,一般不得冠以地域名稱。確需舉辦使用地域名稱的商業性慶典活動,應按本規定逐級上報,辦理審批手續。

六、上報慶典活動請示,須附活動安排計劃。計劃包括:活動安排、活動規模、擬邀請領導、開支匡算、經費來源和安全保衛預案等材料。

七、經批準舉辦的各類慶典活動,都要貫徹和體現節約、儉樸的精神,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不準發放各種禮品和貴重紀念品,不準借機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準向企業事業單位攤派各種費用。

八、除外事、僑事、臺事等特殊需要外,省委、省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參加下級舉辦的各類慶典活動。確需領導參加的,舉辦單位要按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正式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行文,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并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