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早稻收購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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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早稻收購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鄉鎮,糧食收購單位:

根據浙江省糧食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做好2008年糧食收購工作的通知》(浙糧〔2008〕3號)文件精神,為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并結合周邊市(縣)的早稻收購情況和我市當前糧食市場行情,經市府領導同意,現就2008年早稻收購價格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訂單內屬地方儲備糧輪換的早稻谷每50公斤(中等質量標準)為94元,另加政府價外補貼7元。訂單外早稻谷按“購得進、銷得出、不虧損”的原則隨行就市,敞開收購農民的余糧。

二、繼續對售糧大戶實行獎勵,對用自產糧向國家投售訂單糧食,且距離收購倉點較遠的種糧大戶補貼運費2元/50公斤。

三、各收糧單位要嚴格執行糧食收購政策,認真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堅持按質論價、優質優價,嚴禁壓級壓價。級差為每50公斤2.00元,具體計價由收糧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操作,堅持戶交戶結,當場兌現售糧款。要在收購場所公示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收購品種、糧食質量標準、收購價格、按質論價表。

四、積極開展優質服務活動,糧食收儲公司要以創建糧食收購工作先進單位活動為契機,在早稻收購中廣泛開展優質服務活動。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面向市場,轉換機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方便農民售糧。對種糧大戶要繼續實行驗質、入庫和結算“三優先”。在驗質中要大力推廣儀器檢測,提高作價準確率。要把優質服務活動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通過開展“真情送服務,建設新農村”等活動,不斷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