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現代化申報通知

時間:2022-08-22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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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現代化申報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委、經貿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中藥現代化工程,提升我省中藥產業的競爭力,根據《省財政廳省經貿委關于印發浙江省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建字〔**〕10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現就2008年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必須是符合中藥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的中藥材現代化種植項目、中藥技術創新項目,具體按照《2008年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組織項目申報。

二、申報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所需填報和提供的材料及申報程序等按照《辦法》和《指南》執行。此外,還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中藥材種植項目:須提供項目中已建設的種植基地的7寸彩色照片2張;提供種植用地租賃或承包合同等相關合同;與農戶簽訂種植協議的,提供協議書(1-5份);提供與合作單位明確分工的合同;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說明、清單并附相關發票復印件;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二)技術創新項目:說明申報項目先進性的證明材料如查新報告、專利證書等;已投入資金使用情況說明、清單并附相關發票復印件;企業申報的項目須提供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科研院校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與合作單位有明確分工的合同。

三、各級經貿、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單位要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審核和申報組織工作。義烏市上報的項目材料在報送省經貿委和財政廳的同時,請抄送金華市經貿委、財政局。

四、請做好**、**、**年中藥現代化專項項目的檢查工作,已完成的項目請按規定進行結題或驗收;末完成的項目做好項目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具體要求見《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開展中藥現代化專項項目檢查的通知》(浙經貿醫化〔**〕393號)。項目的結題材料和總結材料請與2008年的申報項目一并上報。

五、各類材料請于8月30日前分別報送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再受理。

2008年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浙江省“十一五”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為更好地發揮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引導全行業快速健康發展,今年的中藥現代化專項資金將著力支持中藥行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和中藥生產企業的現代化種植項目。

一、支持的重點領域

(一)中藥材種植

1.為中成藥生產企業、飲片加工企業配套的種植基地建設。

2.“浙八味”、大宗藥材的良種選育、優質豐產、規范化栽培技術研究,及GAP基地的建立;

3.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中藥材種植技術研究及基地建設,包括名貴中藥材及國外引種品種。

(二)新藥研究與產業化

1.開發適應于治療心腦血管、腫瘤、病毒性免疫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藥品及產業化;

2.名優傳統產品二次開發及產業化;

3.利用我省大宗藥材、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中藥保健食品的開發及產業化。

(三)中藥飲片研究與產業化

1.新型中藥飲片的研制及產業化;

2.飲片質量標準研究及工藝、裝備創新。

(四)生產工藝與裝備技術創新

1.中藥生產過程中的提取、純化、分離等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究與應用;

2.中藥工程關鍵設備的開發與應用。如原料的前處理、提取、過濾、濃縮、純化和干燥等設備的仿制、開發,并形成管道化、自動化、智能化的生產線。

二、對項目的要求

(一)中藥材種植項目:項目選擇的藥材在資源、種子、栽培技術或質量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迫切需要政府引導解決;項目具有較好的示范和指導意義,實施后能產生良好的社會、生態或經濟效益;企業申報的項目必須有合作單位提供技術支持或銷售支持,且所開展建設的品種現有基礎必須在50畝以上;科研單位申報的項目必須有合作企業,提供科研成果產業化的保障。

(二)技術創新項目:科研單位申報的項目必須有企業合作,提供科研成果產業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