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市長獎通知
時間:2022-09-07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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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表彰和獎勵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人物,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激發各行各業廣大干部群眾創新創業的熱情,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市長獎評選獎勵辦法(修訂)》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年度*市市長獎評選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在*年中,全市范圍內對我市經濟、社會事業以及其他方面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有較大影響、得到社會公認,并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其他城鄉居民。
二、評選方式
(一)市長獎候選人由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部門負責推薦。各縣(市、區)政府推薦名額一般在3名以內,市級各部門推薦名額在1名以內。
根據評選辦法,符合評選條件但已連續三年獲得市長獎榮譽的個人,這次將不再參評,市政府另行授予榮譽稱號。
(二)各縣(市、區)政府推薦材料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處;部門推薦材料報市政府辦公室相關專業處室,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審核提出初步人選。
(三)在各級各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由市政府秘書長牽頭召集有關部門進行評審,確定入圍人選。
(四)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獲獎人選,并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
三、評選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市市長獎”的評選工作,把它作為表彰先進,激勵干勁,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
(二)推薦候選人要體現公開性、先進性、示范性、代表性,要把各行各業最優秀并得到社會公認的人選推薦出來。
(三)推薦需填寫“*市市長獎候選人推薦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并附有關證明材料和主要事跡。
(四)推薦工作自發文之日起開始,至*年1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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