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崗位責任制考核條例

時間:2022-09-07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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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崗位責任制考核條例

*年度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派出機構考評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和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分“分口考核、重點工作考核、基層評議、有關部門評議、市領導評議”五個方面。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分口考核(25分)

(一)考核單位和人員: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牽頭,市府辦各專業處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內政府部門參加。

(二)考核辦法:

1.口內環比考核:對照年初制訂的部門崗位目標責任制,各被考評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向各口內考評小組匯報情況,由口內考評小組對照崗位目標責任制分別進行考核(各口環比考評安排見附件6);

2.口內考評:口內考核結束后,由口內考評小組匯報考核情況,并按照百分制進行口內統一互評、打分(見附件2);

3.匯總考評結果:由市府辦各專業處和督查室負責口內部門的考評結果匯總,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點工作考核(25分)

分為市委市政府*年“九大任務”、市政府*年各口重點工作、*年作風建設年與主題實踐教育活動和平安*創建工作四塊。

其中,市府辦負責市政府各口重點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單位和人員: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牽頭,市府辦各專業處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內政府部門參加。

(二)考核辦法:

1.部門總結自評:對照各口重點工作考核細則,各被考評單位認真回顧總結一年來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自評得分,并將有關材料于*年1月5日前報送市政府辦公室相關處室。

2.領導評議:各口重點工作牽頭人對被考評單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提出意見,進行考評、打分,報總負責人審定,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三、基層評議(15分)

包括企業評議和各縣(市、區)政府評議。

(一)企業評議

1.牽頭部門:市經貿委、市工商局。由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分別向企業發送《基層評議表》(見附件1)。

2.參與評議企業范圍和數量:基本參照2006年度,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3.要求:

(1)各企業評議的結果由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兩個部門分別以百分制進行匯總。

(2)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將企業評議結果匯總加蓋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縣(市、區)政府評議

1.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發送《基層評議表》;

2.各縣(市、區)政府以百分制對各部門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加蓋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

3.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考評結果進行匯總。

基層評議匯總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

四、有關部門評議(20分)

(一)“四辦”評議

1.考評部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政協辦。

2.考評辦法:由各考評部門對照部門崗位目標責任制,分別以百分制進行考評(見附件7),并將考評結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二)黨群部門評議

1.考評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機關黨工委。

2.考評辦法:由各考評部門征求對各部門自身建設、文明機關創建活動的評議意見,同時對照部門崗位目標責任制,分別以百分制進行考評(見附件3),并將考評結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府部門考評

1.考評部門:市府辦(市法制辦)、市便民中心、市長電話受理中心。

2.考評辦法:由各考評部門對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審批、市長電話受理、督查、信息工作等以百分制進行考核(見附件4),并將考評結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有關部門考評結果的匯總。

五、領導評議(15分)

(一)考評領導:市委、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和市政府正副市長。

(二)考評辦法:由各位領導對所有被考評部門全面工作提出意見,并按百分制進行考評、打分(見附件5)。

1.市委、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和市政府正副市長的考評結果,分別請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和市府辦負責收集、匯總;

2.考評結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六、考評結果匯總

各部門的得分由分口考評、重點工作考核、基層評議、有關部門評議、市領導評議四部分和有關加減分(加減分標準見紹市考(*)3號《關于做好*年度市級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的補充意見》)組成。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全部考評結果的匯總。

七、垂直管理部門、金融部門、市直轉體部門考核

垂直管理部門考評仍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具體考核分值為,分口考核30分、基層評議20分、有關部門評議30分、領導評議20分,具體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

金融部門考評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根據年初制訂的考核辦法組織實施,考評結果于*年1月15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

市直轉體部門考評由市國資委根據紹政辦發(*)113號《*年度國資監管部門單位經營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