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選拔通知
時間:2022-09-14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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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掌握當代科學發展前沿知識,代表全縣各行業各領域較高專業水平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隊伍,為實現“全面達小康,建設新**”目標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據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貫徹黨管人才原則,進一步加快實施“人才強縣”戰略,進一步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風尚,激勵各類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第三條中青年拔尖人才的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實行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并重,注重業內評價和社會公認的原則;堅持鼓勵自主創新,經濟和社會效益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中青年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縣委組織部會同縣科技局、縣人事局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
第二章選拔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中青年拔尖人才從在我縣范圍內工作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中選拔產生。在同等條件下,注重向工農業生產一線和科研、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傾斜。
第六條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崇尚科學,創新能力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年齡在45歲以下(個別專業特殊或貢獻突出者,年齡適當放寬),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近三年來取得以下成績之一者,均可推薦為縣中青年拔尖人才。
(一)獲縣級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星火獎、新產品獎等獎項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省、市、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或科技攻關項目中取得優異成績,或者在研究發明、技術改造、新品開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中,解決了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技術問題,取得突出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直接負責人。
(三)在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首創和推廣應用現代管理方法,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在省、市、縣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的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四)在農業技術開發、農產品加工等相關技術研究、應用、推廣或引進工作中,獲縣級以上成果獎,其成果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五)在教育教學、醫療衛生、文藝、體育、新聞、社會科學研究等行業中,專業技術造詣較深、貢獻突出,在縣內有較高知名度,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者。
(六)專業技能水平高,技術精湛,在本行業有較高知名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獲得縣級一等以上技能競賽獎項者。
第三章選拔程序
第七條選拔縣中青年拔尖人才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選拔的方法。具體程序為:
(一)公布條件。下發通知,公布縣中青年拔尖人才選拔條件、辦法和程序。
(二)推薦上報。采取單位推薦、同行專家或學術團體舉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填寫《**縣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薦登記表》。
(三)資格審查。推薦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所推薦的人選進行初審,認真考察、核實其成果和業績,提出評價意見,確定推薦名單,連同事跡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縣委組織部。
(四)考核評審。縣委組織部根據各單位上報的初審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考核組,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通過評審的人選進行全面考核。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符合條件人選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學術水平進行評審。經綜合考核評審,提出正式名單,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五)媒體公示。對通過考核評審確定的正式名單,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對公示中反映出來的問題,由縣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
(六)審核批準。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經公示的正式名單進行審定后,以文件形式命名表彰,并報縣委、縣政府備案。
第四章待遇
第八條中青年拔尖人才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縣中青年拔尖人才”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h委組織部、宣傳部和主管部門認真總結人才事跡材料,在媒體開辟專欄,廣泛宣傳,努力營造“四個尊重”的社會氛圍。
第九條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知識界、科技界代表,應優先從拔尖人才中遴選;各部門、各單位對拔尖人才要量才重用,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要大膽提拔;積極組織拔尖人才建言獻策,發揮其在規劃管理、項目論證等宏觀、微觀決策中的咨詢作用。
第十條積極扶持、幫助拔尖人才開展科研攻關活動。大膽把他們推上行業技術和有關學科的重要崗位,參與重要科研課題,承擔重點攻關項目,為他們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創造必要條件。
縣財政設立的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優先考慮資助拔尖人才領銜的重點項目。拔尖人才申報科研項目、開發應用科研成果,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優先審批,在政策、經費等方面給予優惠或傾斜。
第十一條鼓勵和支持拔尖人才發揮自身技術優勢,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活動,并獲得合理報酬。
第十二條拔尖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優先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者,破格參加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優先向上級推薦為拔尖人才、行業技術學科帶頭人、“333工程”培養對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人選。
第十三條拔尖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每年安排參加一次政治理論教育及創新能力培訓,優先安排參加有關學術會議和業務進修等。
拔尖人才所在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強化業務培訓和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包括考察、培訓、進修、學術交流等,使他們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參與國內外科技競爭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四條拔尖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拔尖人才津貼,所需經費從縣財政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h人才辦對拔尖人才定期組織進行健康體檢,并優先安排外出療休養。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條中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期限為四年,由縣委組織部主管,有關部門協管,所在單位具體管??h委組織部牽頭主管拔尖人才的選拔、考核、獎勵、調整等工作,縣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衛生局、農林局等部門協助做好拔尖人才的選拔、考核、調整、培訓等工作,拔尖人才的日常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由本人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第十六條實行雙向目標管理。拔尖人才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和實際,制定管理期內奮斗目標和年度計劃;所在單位根據拔尖人才的奮斗目標制定服務目標和配套保障措施。雙方簽訂目標責任書。該責任書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才辦備案,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實行實績考核。縣委組織部建立拔尖人才檔案和信息庫,記錄拔尖人才的實績考核結果和調整情況。每年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本人實績檔案??己撕细竦陌l給全額津貼,沒有完成的視情況減發津貼,調離本縣的從離崗之月起不再發放津貼。
第十八條實行動態管理。在管理期限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縣委組織部審查,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其拔尖人才稱號和本辦法規定的待遇:一是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或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二是因個人原因給國家或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三是發生與拔尖人才榮譽稱號不相符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條建立領導干部聯系拔尖人才制度??h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拔尖人才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領導分別負責聯系若干名拔尖人才,開展定期走訪、座談、慰問等活動,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h委組織部定期召開拔尖人才座談會,了解情況,征求意見,改進工作。
第二十條拔尖人才調出本縣、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或脫離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再作為拔尖人才管理培養。拔尖人才發生工作變動或其他重大變故的,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及時報告縣人才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選拔管理縣級中青年拔尖人才。各鎮、縣各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鎮、本部門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縣人才辦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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