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網點規劃通知

時間:2022-09-22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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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網點規劃通知

各鎮(街道)經貿辦、松山湖經發局:

為加快推進和規范城市商業網點建設,國家商務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縣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我市不帶縣,但由于我市各鎮(街道)經濟、常住人口等各方面社會發展指標基本達到國內縣級城市水平,所以省經貿委要求我市各鎮(街道)亦需編制城市網點規劃。為做好該項工作,現將省經貿委《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縣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粵經貿市場〔2007〕111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近年國家商務部等有關部委大力推進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加快立法監管步伐,將規范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工作提到新的高度。各鎮(街道)經貿辦要提高認識,加強重視,將商業網點規劃工作列為主要工作來抓,積極爭取鎮委、鎮政府資金、政策及人力支持。

二、各鎮(街道)要成立工作機構,指定一名副主任作為該項工作的聯絡員,并將工作機構成員名單及相關人員聯系方式于2月27日前報至市經貿局貿易流通科備案。

三、鎮(街道)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內容和程序等應按照《商務部、建設部關于做好地級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商建發〔**〕18號)、《商務部關于印發<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規范>的通知》(商建發〔**〕180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鎮(街道)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應當包括規劃文本、說明書及圖則三個組成部分。規劃期限是2009-2015年,規劃對象應當包括大型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物流中心、會展場館等主要商業設施。

四、鎮(街道)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必須符合《**市城市總體規劃(2000-2015)》、《**市2005-2015年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各鎮(街道)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各鎮(街道)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將作為市有關職能部門審查相關項目的依據,應征求市經貿、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意見,并由當地政府頒布實施。各鎮(街道)商業網點布局特別是大型商業設施的設立,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全市和當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相關規定。

五、莞城、東城、萬江、南城、松山湖、虎門、常平、厚街、塘廈、長安、樟木頭、石龍等商業主、副中心鎮(街道)的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應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編制,其他鎮應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編制,并將經當地政府頒布實施的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時報市經貿局備案。

六、各鎮(街道)經貿辦應抓緊時間,盡快啟動規劃編制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工作進度情況及下月計劃報送至市經貿局貿易流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