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產銷聯建通知
時間:2022-09-22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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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經貿辦、各食品公司(定點屠宰場):
為保障我市的生豬必須來自供莞生豬定點基地,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市保障生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06〕39號)、《關于本地生豬上市流通有關問題的復函》(東府辦復〔2007〕442號)和市經貿局《貫徹市政府關于本地生豬上市流通有關問題決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生豬供應實際情況,各鎮(街)于2008年度必須完成的計劃如下:第一季度,來自供莞生豬定點基地的生豬必須占定點屠宰場所屠宰的生豬總量的25%以上,第二季度達50%以上,第三季度達75%以上,2008年年底實現全市定點屠宰場所屠宰的生豬100%來自供莞生豬定點基地。
各鎮(街)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進我市生豬產銷聯建工作。市生豬產銷聯建工作協調小組每個季度將組織人員檢查各鎮(街)工作完成情況。各鎮(街)從2008年1月開始,每月5日之前填好《**市XXX鎮(街)XXXX年XX月生豬定點屠宰銷售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原《**市各鎮(街)XXXX年第X季度生豬定點屠宰銷售情況統計表》取消)上報市經貿局市場管理科,并抄送市肉類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