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加體育競賽通知
時間:2022-10-06 0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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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區、直屬中小學,鄉鎮中小學:
為了更好地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樹立和落實“健康節”的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確保學校穩定的教學秩序,根據浙教體〔〕478號文件《關于印發〈全國普通大、中學校學生體育競賽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縣體育教師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和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活動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體育競賽應堅持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各級各類學校每學年至少要舉行一次以田徑或身體素質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二、凡是有學生參加的各類體育競賽,應盡可能安排在節假日或課余時間舉行。
三、各類學校學生參加縣級或跨縣體育競賽須由所在學校報請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學生,一律不得出縣以外參加體育競賽。
四、體育教師參加社會活動是必要的,應予以支持,但必須在保證學校正常體育教學和體育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進行。
有關單位確需抽調體育教師參加社會體育活動的,必須經學校同意,由學校教務處安排好代課教師,并由抽調單位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行文抽調,體育教師不得擅自利用工作時間外同參加社會體育活動。
以上規定,請各校認真貫徹執行。凡擅作主張違反規定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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