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雙重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11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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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雙重管理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理順和加強干部雙重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市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雙重管理工作的通知》(**委(2002)244號)、《中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發(2003)20號)的精神,以及有關部委的文件規定和協商意見,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干部雙重管理工作的職責和程序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方履行協管的職責、程序及手續

(—)對協管班子的考察考核

1、由主管方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將考察考核的方案和安排告知市委組織部。

2、市委組織部經研究后答復主管方,并派員參與考察考核。

3、考察考核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科及時形成書面材料,向有關領導匯報后歸檔。

(二)對協管班子干部的調整、任免

1、由主管方以書面形式向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發出征求意見函,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屬于提拔的還應附干部考察材料。

2、凡黨組織關系隸屬于地方的,主管方在有關領導干部調動或行政職務變動的征求意見函中應同時包含對其黨內職務任免的意見。

3、市委組織部在認真了解該班子的近期考察情況和主管方對班子的調整意圖后,及時形成協管意見并填寫《協管單位領導班子調整征求意見審批表》,按干部協管權限予以審批。

4、在協商調整任免事項中,如發生地方與主管方意見不一致時,涉及正職的任免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決定。

5、市委組織部在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見函之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協管審批手續,逾期視為同意。

6、主管方在收到協管方的意見后,應及時將干部調整任免的寸比文抄送市委組織部歸檔備案。

㈢對協管班子推薦和調整干部的建議

1、市委組織部根據日常對協管單位領導班子了解掌握的情況,可以主動向主管方提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調整使用的建議和推薦優秀干部進領導班子。

2、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調整使用建議和推薦干部,均以書面形式,擬推薦提拔的干部還應附干部任免審批表、近期考察材料;對擬調整的干部則應附相關的說明材料。

3、根據主管方反饋的采納與否的意見,及時做好有關銜接工作。

(四)黨組織關系隸屬于地方的條線單位黨組織的換屆選舉

黨組織的換屆選舉,由所在單位將換屆選舉請示報告和新一屆黨組織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報市委,同時將新一屆黨組織成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批復候選人的建議名單,并抄送市委。市委負責批復換屆選舉請示報告。

二、地方履行主管的職責、程序和手續

1、市委組織部在決定對班子進行考察時,應主動通知協管方組織人事部門參與考察;在班子調整、干部調動或任免時,應以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的名義向協管方發函征詢意見,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屬于提拔的還應附干部考察材料。

2、當雙方對班子調整、干部調動或任免事項意見不一致時,應認真進行協商,市委組織部要充分聽取和考慮協管方的意見。如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涉及正職的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調;副職的調動或任免由市委決定。

3、如協管方在市委組織部發出班子調整、干部調動或任免的征詢意見函之后超過一個月未作答復,則視為同意。4、在實施對班子的調整、干部調動或任免之后,市委組織部應及時將有關決定、通知抄送協管方。

市委組織部和屬于雙重管理的單位,應力口強合作和協調,嚴格按上述要求實施對班子的調整和干部的調動、任免,使干部雙重管理工作做到操作規范、信息準確、渠道順暢。市委組織部應加強對協管單位領導班子的日常管理,及時了解掌握協管單位機構調整、

干部變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情況,力口強信息交流。屬于雙重管理的單位則應主動與主管和協管部門加強聯系,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協助主管、協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履行相應的手續。

根據**發(2003)20號《中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的規定,有關金融機構等單位不再列為地方協管,但為了便于工作和溝通信息,請不再列為市委協管的單位也能經常與市委組織部保持聯系,對涉及領導干部人事變動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備案。

各鎮黨委和有關涉及干部雙重管理的單位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