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金抵扣通知
時間:2022-11-01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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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自200年實施驗貨抵扣制度以來,有力控制了一般納稅人企業利用違法虛開、代開增值稅抵扣憑證進行偷逃稅款現象,極大地堵塞了稅收漏洞。但隨著稅務行政許可部分審批項目的取消和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規范稅收執法,強化責任意識,經縣局研究,決定取消一般納稅人企業驗貨抵扣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可以到辦稅服務廳直接進行認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扣留、截留進項發票?,F就取消驗貨抵扣制度后的稅收管理明確如下:
一、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加強有效監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應將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或外購應稅商品、應稅勞務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向主管稅務分局、所備案留存。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企業主營、兼營產品(商品)名稱、主要機器設備、生產能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動力比例以及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等。
企業備案材料應于7月10日前報主管稅務分局(所),新批準的一般納稅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前15日內將備案材料報主管稅務分局(所)。企業產品發生變化,耗用材料、燃料、動力等比例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將新的備案材料報主管稅務分局、所。
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巡訪
稅收管理員要加強對所轄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日常管理,認真落實巡查巡訪制度。通過巡查巡訪,掌握企業原材料、燃料、動力等耗用比例和企業生產基本情況,并與企業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發票進行對比分析。從而,測算企業購貨業務的真實性。對經對比、分析不正常或企業稅負較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應對企業實施重點評估,對經評估問題嚴重或發現企業有明顯違法虛開增值稅進項發票的,應及時轉交稽查局查處。
三、執法責任
稅收管理員要加強對所轄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金抵扣的日常管理,增強執法責任意識。對應發現而未發現企業已抵扣的、有明顯問題的進項發票不作為或應進行納稅評估或轉交稽查而未實施或轉交的,縣局將按照《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稅收重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定追究稅收管理員的責任。
四、本通知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