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訴中心通知

時間:2022-11-0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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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訴中心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大綜合整治發展環境力度,縣政府決定在縣監察局設立行政投訴中心(與縣監察局信訪舉報中心合署辦公)?,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投訴中心職責

受理縣內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縣各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舉報。

二、舉報投訴范圍

(一)繼續使用、執行已宣布停止使用或廢止的文件或規章的;

(二)制發違背縣政府改善政務環境的政策文件的;

(三)繼續施行已宣布停止施行的許可審批項目,或擅自設立許可審批項目的;

(四)違反規定亂收費的,繼續使用、執行已被縣政府宣布取消或停止執行的行政性收費項目,或擅自設立并實施行政性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項目收費;

(五)違反規定亂罰款和進行攤派的;

(六)違法施政,不正確履行職責,借故拖延、相互推諉、故意刁難、敲詐勒索、吃拿卡要、謀取私利的;

(七)其他影響發展環境的。

投訴電話:(023)437*****

三、對舉報投訴者的要求

(一)凡有影響發展環境的問題,舉報投訴者可以通過電話、信函、來訪等形式進行舉報投訴,提倡署名舉報投訴;

(二)舉報投訴應有明確的舉報投訴對象,并一事一訴;

(三)舉報投訴反映的內容應實事求是、具體翔實。

四、舉報投訴受理要求

(一)有訴必接,有接必辦,有辦必果。

(二)堅持快速反應、快速出擊、快速處理的原則,凡發展環境方面的舉報投訴,24小時之內予以明確答復。

(三)對問題簡單的舉報投訴,24小時之內處理答復;一般性問題的舉報投訴,5天內處理答復;涉及問題較復雜的舉報投訴,15天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做出處理答復;涉及問題嚴重、案情復雜的,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適當延期予以處理答復。

(四)嚴格為舉報投訴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