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通知
時間:2022-11-02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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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現將《**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渝府發[2003]8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為督促各用人單位按期參保和繳費,各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應與勞動保障部門緊密配合,積極推進我縣工傷保險工作??h行業主管部門在為企業出具相關手續時,應查驗由地稅部門開具的該企業工傷保險的繳費憑據。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積極督促轄區內的企業參保繳費。
二、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縣勞動保障局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和《工傷認定申請表》;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含3人)以上的傷害事故,應在24小時內上報。否則,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都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暫行辦法》規定,積極參加工傷保險。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待條件成熟后,于2005年再將其逐步納入參保范圍。
四、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支付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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