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劃監督管理通知

時間:2022-11-02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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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規劃監督管理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城市規劃是指導與調控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工作。為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促進我縣城鄉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規劃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13號)及《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規劃條例》)、《重慶市風景名勝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風景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規劃監督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維護規劃法規的嚴肅性

根據《規劃法》、《規劃條例》的規定及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4號)要求,規劃管理權必須高度集中。按照縣政府《關于成立**縣規劃管理委員會的通知》(**府函[**]89號)的要求,以下建設項目須報經縣建委進行初審,報縣規劃管理委員會審定:一是全縣所有城鎮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城鎮規劃調整;二是重點地區、重點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三是重點地區、重要地段的規劃方案;四是棠香街道辦事處、龍崗街道辦事處和龍水鎮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單體建筑方案(包括體量、外觀造型、色彩、配套設施建設等);五是寶頂至郵亭公路、龍銅公路沿線視線范圍內農房選址定點;六是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以及以上地區建設項目規劃定點。

所有建設項目用地必須按控規或選址定點所確定的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指標要求,報縣地價委員會確定地價,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占用土地的,處違法建設用地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占用的土地由縣政府責令收回;擅自改變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使用土地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違法用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經改正后符合規劃要求的,予以補辦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違法用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占用的土地由縣政府責令收回。

二、強化建設中期管理,確保建設項目按規劃實施

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要求進行建設,不得無證或者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所確定的內容建設;否則,屬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限期拆除或予以沒收,并收違法建筑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不能以面積計算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2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逾期拒不拆除的,予以強制拆除,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承擔;屬一般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建設和使用,限期改正,并處違法建筑每平方米50元以上250元以下罰款,不能以面積計算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經改正符合規劃要求的,予以補辦手續。

設計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及其附件、附圖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和設計審查意見設計,否則,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停止受理設計圖的處理,造成違法建設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該項目總設計標準取費5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

施工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施工。不得承接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建設工程。否則,責令停止施工,并處違法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取費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同時,可視其情節和后果,對造成違法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因違法行為給國家和公眾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確需變更、調整已審定的各項內容,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

三、加強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改善城市綜合功能

主街道自路沿石到建(構)筑物之間的土石方、人行道、擋土墻、綠化等工程以及小區內部道路、排水、綠化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公廁、垃圾站等其它設施,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規劃要求同步完成。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報送方案(或初設)時必須持配套設施設計的方案和審查意見。對不按城市規劃要求進行配套設施建設的,責令限期建設,并處應配套工程總造價10%以下的罰款,配套工程完工之前,該項目不予規劃竣工驗收及備案,并停止受理該建設單位或個人其它建設工程規劃報建。

四、堅持保護性開發,加強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劃進行建設。建設項目的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色調應與周圍景物和環境相協調。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在核心保護區(包括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和史跡保護區)內嚴格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建設項目和農房建設的選址定點,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先報經縣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規劃手續。

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嚴禁在**石刻風景名勝區(包括寶頂、南山、北山景區)搭建任何建(構)筑物。否則,按照《風景區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強制拆除,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五、強化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確保與城市建設的緊密結合

市政和管線規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市政、管線工程及其附屬工程路徑紅線或選址,工程定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實施竣工規劃驗收。

給排水、電力、電信、有線電視、道路照明、道路以及其它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和建設,必須根據全面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淺埋的科學建設程序,綜合組織施工,避免重復開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或個人修建市政、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施工前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劃路徑紅線或提出選址申請,并按照路徑紅線或選址意見通知書要求,在六個月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圖說等有關資料或文件申領規劃許可證。市政、管線工程放線后,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線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或個人須持竣工圖及有關資料,按有關規定申請規劃驗收。建設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劃要求進行違法建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條例》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穿越城鎮規劃區的公路,交通部門、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的要求確定的道路紅線進行控制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