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通知

時間:2022-11-03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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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我市地處皖南山區,80%的國土面積為山地、丘陵,地質結構復雜,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市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樹立地質防災意識,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加強地質環境保護、防治地質災害是實施**生態大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學發展觀,早日實現“三最”目標,推動**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絕不能違背客觀規律,以破壞資源和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和局部的發展。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方針,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規規定,狠抓防治地質災害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確保防治地質災害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和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把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的網絡,切實落實地質災害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及時妥善處理已發生的地質災害。要大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提高防災意識,增強防災能力。

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市政府及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和**風景區管委會都要設立地質災害值班室,落實值班人員,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并建立迅速、準確的信息反饋系統。

(二)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責任,會同建設、規劃、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建立和完善相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法查處工程建設中各類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切實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管理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的認定,并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全市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管理辦法。

(三)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互相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部門負責組織規劃編制和審查,依據經評審備案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工程項目選址和規劃管理。建設部門負責勘察設計審查和工程建設活動管理。計劃部門負責項目審批,依據經評審備案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交通、水利等部門負責本行業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防治地質災害工作進行行政監察。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防治工作,建設、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門要編制本部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三、嚴格規劃編制,加強規劃管理

(一)認真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治地質災害是城鄉防災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城市(鎮)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必須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凡沒有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應當限期安排或在規劃修編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充,并在規劃管理中進行有效控制。

(二)嚴格把好建設項目規劃用地選址關。從嚴控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活動,嚴禁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內進行除災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以外的其它建設活動。在城市規劃區內,申請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前,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未考慮建設用地條件的,或雖經評估但未經國土資源部門評審備案的,不得批準使用土地和進行建設活動。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上形成聯動機制,防止產生新的地質災害隱患。凡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審備案的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計劃部門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實施管理。規劃部門要把嚴防地質災害作為規劃方案審查的重要內容,與國土部門一道,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不符合規劃的,應堅決予以糾正。對未經國土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使用土地和建設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嚴格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安全

建設、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程項目主管單位,要在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加強建設工程地質災害預防,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必須結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進行工程設計。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主體工程設計應考慮施工進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載和卸載等對山坡穩定性的影響。在建設場地內,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響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須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發生。

(二)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單位或項目業主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工程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無證、越級、掛靠、出賣圖簽、代蓋圖章等違法方式,從事建設工程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工作。

(三)加強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進行,做好完整的隱蔽工程記錄,加強監測和維護,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層高、結構、體量和施工工藝等影響建筑質量安全和基礎穩定的參數。凡邊坡穩定性得不到保障或支護工程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不得進行主體建(構)筑物施工;凡地下工程未完成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不得進行地上工程建設。如施工中發現實際地質狀況與工程勘察資料不符或存在隱患時,應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同時,要切實加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嚴禁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投入使用。

五、加強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

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加強自身隊伍建設,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的學習培訓,提高業務技術水平。要加強對各區縣相關部門的指導和工作人員防治地質災害的技能培訓,提高區縣防治地質災害的能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普宣傳和教育,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要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對經濟建設活動中,特別是公路和水電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破壞地質環境、誘發地質災害行為的監督與查處。對因違反有關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要嚴格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直接關系到**市的長遠發展,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常抓不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