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實行安置補助通知
時間:2022-11-04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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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8〕5號)要求,現就我市農村籍退役士兵實行安置補助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統籌城鄉退伍安置工作為目標,以促進國防建設為出發點,堅持全面起步、平穩過渡的改革思路,按照屬地管理、城鄉統籌和公正、公平的原則,建立農村籍退役士兵安置補助制度,縮小城鄉差距,逐步實現退役士兵安置城鄉一體化。
二、補助標準
服役滿2年的,補助標準為3000元;服役3-9年的,補助基數為3000元,從服役第3年開始,每服役一年補助500元。服役滿10年以上的復員士官,在服役期間被部隊除名、開除軍籍、判刑、刑滿釋放、無特殊原因中途提前退伍的,均不享受該補助金。市區所需經費按市、區財政5:5比例負擔。
補助政策從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開始執行,各縣按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和諧社會建設,事關社會穩定大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監督管理,確保發放到位。農村籍退役士兵實行安置補助是一項新的工作,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要確保安置補助資金到位,加強監督管理,及時兌現發放。
(三)加強宣傳,維護社會穩定。農村籍退役士兵實行安置補助是一項順應社會發展要求的改革,要加強宣傳,做好解釋工作,確保平穩過渡。特別對以前未享受過安置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要積極引導,使他們理解和擁護安置改革,顧全大局,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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