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生資助政策通知
時間:2022-11-05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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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
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59號)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建立健全**市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烏政辦[20**]229號)和《關于**市中等職業學校開辦“宏志班”的實施意見》(烏職領辦[20**]1號),現就我市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新政發[20**]59號)和自治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教財[2008]25號)有關規定執行。
市級學費補助,從20**年秋季學期開始被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正式錄取的本市全日制一、二年級(高中起點中專班一年級)學生,享受每學年1000元學費補助。在校三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得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已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再享受市級學費補助。
區(縣)“宏志班”補助,各區(縣)對每年被本區(縣)職教中心(校)錄取的轄區內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每生1000元的助學補助,市級給予1000元學費補助,班額限定為40人,補助對象為一、二年級(高中起點中專班一年級)學生,在校三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得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宏志班”學生符合國家助學金補助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
二、學生身份界定
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身份界定,依照自治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教財[2008]25號)的規定執行。
享受市級學費補助的學生范圍,凡具有我市戶口的應歷屆初、高中畢業學生被市屬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均可享受市級學費補助。農民工子女無論戶口是否落戶我市,只要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身份界定由市教育局核準。
“宏志班”補助的學生身份界定,仍按照《**市中等職業學校開辦“宏志班”的實施意見》(烏職領辦[20**])1號)中的有關審批規定執行。
三、各類補助費用的使用
國家助學金的使用,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教財[2008]25號)有關規定執行;市級學費補助主要作為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費補助;“宏志班”補助主要作為學生學費補助或學生生活費補助。
四、管理和宣傳
各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資助政策,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加強對各類補助費用的管理,對于滯撥、緩發、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社會各界特別是貧困家庭都能夠全面準確地了解資助政策的意義和內容,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切實落實到每一位學生身上。
本通知相關政策由市職業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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