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后勤服務通知

時間:2022-11-18 1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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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后勤服務通知

市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市屬以上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推進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財政支出,根據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8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市級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后勤服務人員是指市級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使用后勤服務事業編制的司機、打字員及其他工勤人員。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辦理市級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新進后勤服務人員編制、人事調動、工資統發等手續。

三、市級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機關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后勤服務事業編制。凡空出后勤服務事業編制或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增加后勤人員(含廳級領導的單列司機編制)的單位需聘用后勤服務人員的,須經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用人單位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的后勤服務人員,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市人事部門辦理人事、合同鑒證、檔案工資審核手續;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根據聘用人員的表現和有關規定確定是否續聘。聘用期內,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障費用。

四、符合本《通知》要求、新進的后勤服務人員,其經費渠道按現有在編在崗的后勤服務人員的經費渠道不變。屬市財政撥款的單位,由市財政按編制預算后勤服務人員的人頭經費直接撥付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根據用工合同和有關規定負責支付到人。

五、各單位現有在編在崗的后勤服務人員在國家和省未出臺新的規定之前,按現有管理方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