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工作監督通知
時間:2022-11-24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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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委組織部、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更好地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加強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進一步樹立組織部門公道正派的形象,根據中組部《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規范》、省委組織部《組工干部貫徹公道正派要求的十條規定》和《建立省委組織部工作監督員制度的意見》要求,經研究決定,建立市委組織部工作監督員制度。
一、監督員的條件和聘期
監督員應具備以下基礎條件:政治素質好,原則性強;關心和熟悉組織工作情況;身體健康。
監督員從市直單位、縣區人大、政協領導干部中聘請,由有關單位黨委(黨組)推薦,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確定。
監督員聘期二年,人數10名,由市委組織部頒發證書,并在有關報刊公布監督員名單和聯系電話。
二、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1、收集反映社會各界對市委組織部貫徹執行組織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2、了解反映干部群眾對市委組織部機關干部公道正派方面的意見。
3、參與市委組織部組織的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
4、向群眾宣傳組織工作方針政策,開展有關組織工作調查研究。
5、完成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三、監督員的工作方式
1、列席全市組織工作會議。
2、參加市委組織部組織的座談會、學習會、研討會等活動,了解熟悉部機關干部情況。
3、學習、查閱有關組織工作文件和資料,了解全市組織工作動態。
四、監督員的工作紀律
1、自覺執行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得利用監督員身份為自己及親朋好友謀取私利。
2、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泄露、不議論所了解的組織部工作、市管干部和組工干部的情況。
3、不干預本單位和基層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的正常工作,不直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
五、監督員的工作聯系和保障
監督員工作在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領導下進行。市委組織部由1名副部長分工負責,部機關黨支部負責具體工作聯系,部辦公室負責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部務會議不定期聽取監督員開展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落實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意見。通過建立通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等,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
在職監督員不脫離工作單位和工作崗位。參加市委組織部安排的工作任務時,由市委組織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對開展工作成績顯著的監督員,要予以表彰;對打擊報復監督員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共**市委組織部
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