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通知

時間:2022-01-15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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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房委會)、建委(建設廳)、財政廳(局)、經貿委、總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2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深化企業房改、加快解決職工住房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一)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企業特點的住房新體制,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條件;進一步調動職工住房消費的積極性,使住宅建設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不斷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促進職工隊伍穩定。

(二)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住房實物分配方式,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為理順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務;逐步實現企業的主輔分離,把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職能從企業生產經營職能中分離出來,減輕企業辦社會負擔,實現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的社會化。

(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則是:堅持在國家房改統一政策指導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堅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兼顧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利益,堅持三者合理負擔。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和《通知》規定,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要進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職工出售的步伐,盤活存量住房資產。有條件的單位,可結合職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礎上,適當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實現住房租售比價的合理化。

(五)各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協助企業為購房職工辦理住房產權登記手續,保證職工購房產權證及時發放。

三、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是企業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前提和基礎。各企業應根據《通知》精神,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部署,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快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進程。住房貨幣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職工住房公積金(含補充公積金)中的單位資助部分,以及由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七)各企業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具體要求,為本單位職工交納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八)凡符合《通知》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發放住房補貼條件,且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企業,可以建立職工住房補貼制度,對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住房補貼水平,應根據企業所在地區(或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不同職級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以及有房職工按房改成本價購房負擔水平等因素具體確定。企業職工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可參照當地機關公務人員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制定。住房補貼方式,可參照當地人民政府關于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有關原則,結合本單位補貼資金來源情況確定。

(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聘任制的職工、新設立企業的職工,全部進入住房新體制,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多渠道加快住房建設,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

(十)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之后,職工可利用工資積累、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并通過住房貸款,自主購買商品房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十一)在一定時期內,對有自用土地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規劃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則上按建造成本價向本單位職工出售。已經取消單位建房的地區,按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鼓勵成立城市社會型住宅合作社,進行合作住房建設,按照住房建設成本向職工收取建房費用,解決城市低收入職工家庭中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十三)對合作建房和單位自建住房給予政策扶持。住宅合作社進行的合作建房和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房,執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

(十四)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廉租住房供應體系。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最低收入職工家庭,可申請租住廉租住房。

五、積極推行物業管理,不斷改善職工居住環境

(十五)住房建設、管理社會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企業應積極改革現行的福利型住房維修、管理模式,通過資產分離、或委托管理等方式,把住房管理服務從企業經營中分離出去,加快建立起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企業現行的住房管理機構,要改革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并逐步走向社會;有條件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規范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獨立從事住房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業務。

(十六)加強房改售房與物業管理的銜接,在規劃允許的范圍內完善配套設施。合理解決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為公房出售后實施物業管理創造條件。

(十七)出售公有住房,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并健全維修基金使用與管理制度,實施有效監督。

六、加強領導,保證企業房改工作順利實施

(十八)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是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各級房改、建設、財政、經貿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從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提高對企業房改和住房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對企業房改和住房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進一步深化房改中的困難和問題。

(十九)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應當堅持走群眾路線。各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在當地房改部門備案后執行。

(二十)已實施住房補貼理入工資的國有企業,要在原方案基礎上,不斷完善政策,加快住房社會化進程。

(二十一)企業原有公有住房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售后的資產處理,以及住房補貼資金的財務處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

(二十二)各地人民政府和石油、鐵路系統,根據本通知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進一步深化企業房改、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具體實施意見。

(二十三)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的事業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