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執法通告
時間:2022-02-0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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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山西省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的規定,市人民政府在認真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清理,確認行政執法主體61個。其中:市人民政府1個;縣(市、區)人民政府6個;市政府所屬部門行政執法主體42個;市直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主體12個。經市人民政府決定,現予以公布。
本通告所稱行政執法主體,是指依法設立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和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機構和其他組織。各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依據已在晉城市政府網站公布。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履行法定職權或超越職權執法的單位和部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市政府法制辦舉報。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