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與促進就業工作實施通知
時間:2022-03-13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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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區經濟的影響逐步顯現,就業形勢趨于嚴峻,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幫企業、促發展,保民生、促和諧”為主題的“暖冬”行動,千方百計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特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就業援助特別計劃
(一)實施困難企業停工保障
根據本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環保要求,對受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較大,吸納就業崗位較多的困難企業,經與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職工停工計劃,在停工期間,經相關程序認定,給予停工企業每人每月240元的停工保障補貼。停工保障期限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由區、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各負擔50%。
(二)加大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力度
本區企業使用本區戶籍勞動者,繼續按照《關于促進內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民營(內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即對稅基在本區、使用本區戶籍勞動者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城保和鎮保)的企業,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補貼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50%的補貼。同時,加大對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凈增就業崗位和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力度,企業使用本區戶籍勞動者,穩定就業崗位1年以上的,按穩定就業人數追加10%的補貼;企業本年度使用本區戶籍勞動者實際繳費人數大于上年度,對凈增人數追加20%的補貼;企業使用經認定的本區戶籍“雙困”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殘疾人員,給予企業、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全額補貼。補貼資金由區、鎮(街道、工業區)各負擔50%。
(三)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就業援助
實施就業援助員與社區內就業困難人員“一對一”就業援助計劃,對“雙困”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出現一個(戶),安置一個(戶)。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農戶家庭人員實現就業,按照《關于對本市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實現就業后給予專項就業補貼的實施意見》執行,給予每人每月280元的就業補貼。本區農民和征地農民實現跨區就業,繼續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的若干意見》(滬勞保就發[2007]9號)執行,給予每人每月140元的跨區就業補貼。
(四)積極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進一步推進落實《關于閔行區促進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對本區戶籍失業人員、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及征地人員,加強創業培訓服務和提供資金扶持。積極貫徹落實本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幫助成功創業600戶,帶動就業3000人。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鎮、街道建立創業園區。
(五)深化公共就業服務
按照“幫企業、保就業、保和諧”的工作要求,全區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深入企業、深入社區,加大就業政策的宣傳力度,擴大企業和勞動者的政策知曉率,推進就業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實。積極收集企業用工信息,了解勞動者求職需求,不定期開展“關注民生、促進就業”招聘活動。
二、實施職業培訓特別計劃
(六)鼓勵困難企業組織員工參加技能培訓
為鼓勵經認定的困難企業恢復生產作勞動力技能儲備,在停工期間組織停工人員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對培訓后鑒定合格的人員,給予培訓費全額補貼。
(七)鼓勵失業人員主動參加技能培訓
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區城鎮失業、協保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精神,對上述人員參加技能培訓,經鑒定合格人員,給予培訓費全額補貼和交通誤餐費補貼。
(八)鼓勵應屆大中專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積極開發適應大中專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對本區戶籍未實現就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鑒定合格的,給予全額培訓費補貼;參加培訓期間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60%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九)鼓勵培訓機構推薦就業
為鼓勵區內各職業技術培訓機構主動聯系企業,收集企業用工培訓意向,積極開展定向培訓,提高培訓人員的就業率,對推薦培訓合格學員上崗就業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推薦就業獎勵。
(十)鼓勵青年參加職業見習
為進一步緩解青年就業壓力,適當延長青年職業見習期限。根據見習崗位需要及見習人員意愿,在原來見習期限上可延長3-6個月,但包括延長期在內的見習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延長期間本區戶籍見習學員的生活費補貼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60%的標準享受,基地帶教費及見習學員交通費補貼按《關于推進本區青年職業見習工作的實施意見》執行。
(十一)鼓勵外來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對本區企業組織繳納“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根據崗位技能需求參加技能培訓,經鑒定合格,給予培訓費補貼。
三、實施市場監控特別計劃
(十二)實施企業裁員報告制度
本區企業裁員20人以上或裁員人數超過職工總數10%以上的,必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區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區勞動保障部門協助企業做好裁員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三)建立企業用工情況動態監控制度
建立聯系企業、服務企業區、鎮(街道)、村(居)三級網絡,及時了解企業用工和培訓意向、待崗轉崗裁員等計劃,及時化解企業勞資糾紛。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要動態分析企業招退工和失業登記情況,建立失業預警分析月報制度。
(十四)扶持鼓勵中介機構參與就業服務
進一步扶持本區人力資源中介園區職業中介機構的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免費介紹本區戶籍人員實現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每人500元的就業服務獎勵。積極拓展來滬人員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職能,引入市場機制激活服務效能。加大對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的打擊力度,勞動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加強聯動,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和打擊非法中介,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
(十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
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設立和諧勞動關系獎勵資金,對規模性凈增本地勞動力就業崗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工會組織健全、安全生產有序、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年底實施表彰獎勵。年獎勵資金規模為5000萬元。
本意見自2009年1月起實施,實施期限暫定為1年,屆時視經濟情況和就業狀況,調整、延續或終止相關政策。如與上級部門政策不一致,按上級部門政策作相應調整。
本實施意見由區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并制訂相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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