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提價申報實施通知
時間:2022-03-17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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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價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58號令),并經省政府批準,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見**省物價局20**年第1號公告)。為切實做好有關商品提價申報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實行提價申報品種和企業
(一)提價申報品種
成品糧(米、面粉)、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
(二)提價申報企業
米:**家樂米業有限公司、合肥金潤米業有限公司、**槐祥工貿有限公司
面粉:****王面粉集團有限公司、**良夫面粉集團、鳳陽縣鳳寶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菜籽油、大豆油:中紡糧油蚌埠油脂有限責任公司、**慶發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大平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二、實行提價申報的方法和內容
列入提價申報目錄的生產企業提高列為提價申報的商品價格,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按規定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省物價局。
申請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名稱及近三年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的主要產品、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潤、納稅情況;
(二)提價的幅度,包括現行價格、擬調價格、提價幅度和提價總額;
(三)提價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財務費用等實際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見附表1、附表2)。
三、提價申報的受理
省物價局受理提價申報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告知生產企業;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企業申報內容。
四、違法處理
各市物價局應加強對列入提價申報企業提價申報品種價格的監督檢查,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履行申報的;
(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的;
(三)經營者申報后提前提價的;
(四)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的;
(五)不按照規定說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的;
(六)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的;
(七)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
五、本通知自20**年1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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