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通知

時間:2022-03-19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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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通知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5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國家稅務總局為貫徹《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促進稅務機關依法征管,構建和諧的市場服務體系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規范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則,在積極支持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的同時,加強對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和引導注冊稅務師依法從業,誠信服務,提高執業水平,保證執業質量。不斷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質和咨詢服務水平;要按照《辦法》和《意見》的要求,充分尊重注冊稅務師的行為和鑒證意見,及時向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有關稅收政策信息和業務指導,杜絕那種“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的問題。各市、縣國稅局、地稅局要明確一名局領導負責本地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工作,并在征管業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稅務師事務所(含分支機構)的業務管理,以切實履行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責任。對稅務師事務所和分支機構的監管信息,由稅務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管部門按年度送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由各市、縣國稅局、地稅局征管科、股聯合審核簽章后,報安徽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各地國稅局、地稅局每半年應召開一次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工作的聯席會議,交流監管信息,審核批準稅務師事務所準入的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未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批準,一律不得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凡未經批準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所從事的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受理。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研究落實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的工作措施,改進和規范執業行為,力爭使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規范產權,加強監管,促進稅務師事務所健康發展

按照《辦法》第二十七條:稅務師事務所由注冊稅務師出資設立。現階段稅務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和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對于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必須保證股東姓名真實,出資真實,股東權益和管理層的受托責任明晰,應當建立真實健全的財務核算制度,規范事務所的風險基金的提取和經營利潤的分配,以保證稅務師事務所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秩序。特別指出的是,要進一步鞏固我省稅務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成果,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不得參與、干預稅務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和收益分配。對于以個人合伙為產權基礎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明確合伙人以其財產對外連帶承擔整體風險責任的制度,引導參加合伙的注冊稅務師規范執業操守,不斷提升自身的執業水平和公信力。合伙制的稅務師事務所也應當建立明晰的財務核算制度和收益分配規則,以保障稅務師事務所的規范運營。各市、縣國稅局、地稅局要以財務信息的監管為切入點,監督稅務師事務所的產權結構和分配制度的真實性,引導稅務師事務所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和業務質量保證體系,以保障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明確責任,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稅務師事務所分支機構的監管力度

目前,我省一些稅務師事務所為了拓展業務,在外埠開設了一些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對在本地開辦的分所給予了積極的支持,這對于擴大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規模,促進行業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從近年反映的情況看,一些事務所的分支機構存在著業務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違規承攬業務、價格惡性競爭等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分支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其稅務師事務所未能履行管理職責,但客觀上也存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監管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的問題。必須重申對分支機構發生的問題,設立分支機構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由于注冊稅務師的涉稅行為和鑒證行為是一項政府特許的市場服務行為,因此,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師事務所業務監管要求和標準,視同獨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嚴格監管分支機構。對分支機構存在的問題和監管情況,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報送安徽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20**年度的稅務師事務所分支機構的財務報表由各分支機構經當地征管部門審查后,于20**年6月底前單獨報送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逾期未報一律視自動取消執業資格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