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稅控準備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9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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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運輸發票的管理,總局決定,今年8月起在全國貨物運輸業推行運輸發票稅控系統。請各單位認真組織,盡快做好該系統推行的相關環境準備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關于運輸發票稅控系統的說明及相應要求
運輸發票稅控系統是稅控收款機模塊二(帶抵扣功能發票的稅控管理)的一部分,包括稅務端后臺稅控管理系統和企業端運輸發票開票軟件兩部分。
(一)后臺稅控管理系統
后臺稅控管理系統實現了稅控裝置稅控盤/傳輸盤的初始化、運輸發票電子信息寫盤、讀取納稅人抄報信息、稅控盤管理、運輸發票認證、統計分析等功能。其中,運輸發票稅控系統密鑰發行采用網絡發行機制,總局已建立全國集中的發行中心。為保證密鑰發行安全,總局將統一為每個省局配備一臺稅控專用密碼機。各省必須與總局發行中心聯網才可實現稅控盤/傳輸盤的初始化、注銷作廢及運輸發票跨省認證功能。
后臺稅控管理系統要求:采用省級集中方式部署,數據和處理均集中在省一級存儲和運行,前端操作工作站分布在各個征收部門(辦稅服務廳);系統采用J2EE三層架構設計開發,數據庫采用ORACLE9i,中間件采用BEA公司Weblogic8.1,瀏覽器為IE5.5以上;數據庫服務器采用小型機服務器或PC服務器,中間件服務器采用小型機服務器或PC服務器;網絡利用各地廣域網。
(二)運輸發票開票軟件系統
貨物運輸業開票軟件必須與稅控裝置稅控盤/傳輸盤配合使用才可開具帶稅控碼的運輸發票。稅控盤和傳輸盤是運輸發票管理采用的稅控裝置,通過總局灌裝中心灌裝算法及密鑰并通過后臺管理系統初始化后的稅控盤和傳輸盤方可投入使用。稅控盤和傳輸盤安插在PC機USB口上即可使用,無需另配通用讀卡器。
運輸發票開票軟件包含企業自開、委托代開機構代開和稅務機關代開三個版本:
1.運輸發票開票軟件(企業自開版)為單機版,納稅人免費使用該軟件。
2.運輸發票開票軟件(委托代開版)除包含發票管理的基本功能外,還包括稅票開具及管理功能,要求先繳稅后開發票。軟件為單機版。
3.運輸發票開票軟件(稅務機關代開版)包含運輸發票開具、生成抄報數據、回讀監控信息等基本功能,還支持稅票開具的功能,要求先繳稅后開具發票。
貨物運輸業開票軟件(稅務機關代開版)是采用三層體系結構的網絡版軟件,安裝要求為:數據庫采用ORACLE9i,中間件采用BEA公司Weblogic8.1,瀏覽器為IE5.5;按照省級集中部署;每個開票窗口PC機上需配置稅控盤。
二、準備工作要求
(一)地稅系統準備工作要求
1.后臺管理系統
(1)網絡
后臺管理系統以省級集中方式部署,省局到區(縣)征收大廳和稅務所的網絡要求全部貫通。根據總局前期資源調查的情況,大部分省份的網絡條件滿足。如果有單位網絡條件不滿足,應積極予以解決(如采取撥號方式)。
(2)服務器
根據前期運行環境調查情況,有的地方前期已配有的小型機能滿足基本要求。各地應根據本省運輸企業戶數估算全省一定時期內貨運發票開票明細數據的數據量,準備好相應的主機和存儲設備。運輸企業戶數小的省份,可暫采用PC服務器。沒有服務器的單位,應盡快購買服務器。
(3)數據庫和中間件
未購買數據庫oracle9i、中間件weblogic8.1的單位應盡快購買。各地如需跟標采購數據庫、中間件,有關跟標采購價格事宜,請與總局采購中心聯系。
(4)稅控專用密碼機
運輸發票稅控系統與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將共用一臺稅控專用密碼機,各地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16號)的有關要求準備稅控專用密碼機的安裝使用環境。
(5)總局已下發接口規范及軟件修改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關于下發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模塊二)貨物運輸發票相關接口規范的通知》(信便函〔20**〕137號),請各地按此文件要求做好軟件接口開發和部署工作。
(6)各單位應提前準備后臺管理系統上線的初始數據和代碼,包括:運輸發票開票單位基本信息、代開票納稅人信息、票種核定信息、系統代碼。
為確保總局統一組織的系統安裝工作順利進行,各地務必于6月20日前完成稅務端所有環境準備工作。
2.運輸發票開票軟件
(1)各省地方稅務局應要求自開票納稅人和委托代開機構在7月20日前完成運輸發票開票軟件的運行環境準備工作,具體包括:PC機、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統、針式票據打印機(運輸發票大小為:241mm×177mm)、稅控盤/傳輸盤等。
(2)運輸發票開票軟件(稅務機關代開版)運行環境同后臺管理系統,要求以省級集中方式部署,采用J2EE三層體系結構,數據庫采用oracle9i,中間件采用Weblogic8.1,瀏覽器采用IE5.5以上。各省地方稅務局應在6月20日前準備好有關環境。
(3)稅控盤
北京握奇數據有限公司、北京旋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武漢天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的稅控盤產品已基本通過總局的符合性驗證,目前正在湖南做進一步功能測試和性能測試。為確保推廣進度,各省地方稅務局應提前與這三家企業就產品型號、數量、服務和價格等事宜進行商談,按照一省一家稅控盤供貨商的原則,先行與其中一家企業簽訂意向性協議,以加快稅控盤的供貨進度。三家企業的聯系方式詳見附件:《稅控盤產品供貨商名單及聯系方式》。最終通過測試的產品品牌、型號等內容總局將另行下文通知。
各省地方稅務局應要求自開票貨運企業、代開稅務機關、委托代征機關應在7月25日前購買到稅控盤和傳輸盤,7月30日前完成稅控盤初始化所有工作。
(二)國稅系統準備工作要求
各省國稅局應按照總局將公布的省級集中應用系統平臺實施方案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系統的資源,規劃部署運輸發票稅控系統的發票認證功能模塊,同時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識別軟件升級。由于省級集中應用系統平臺實施推遲,要求各省國稅局另行安排主機資源。
各省國稅局應按《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關于下發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模塊二)貨物運輸發票相關接口規范的通知》(信便函〔20**〕137號)要求,做好軟件開發和部署工作。
各國稅單位應于6月20日前準備好有關環境。
(三)總局負責工作
1.總局將于6月中旬組織全國各省的技術、業務人員舉辦后臺管理系統和開票軟件的師資培訓。各地應在師資培訓后,利用總局適時下發的培訓專用系統和培訓教材組織完成本省的后臺管理系統和開票軟件的技術和業務培訓。
2.6月21日起,總局統一組織人員赴各地進行稅務端系統安裝,各地應提前準備好環境。安裝具體時間安排另文通知。各地要于7月20日前完成稅務端系統安裝調試。
系統準備及部署的詳細內容見《運輸發票稅控系統部署方案》,請各單位到總局技術支持網站下載。
3.總局將建立納稅人端開票軟件技術支持呼叫中心,為自開票企業和委托代開機構提供運輸發票開票軟件的遠程技術支持。對于需上門服務的特殊情況,由各地稅務機關負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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