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綜合補貼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6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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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綜合補貼工作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區:

根據市農委《關于完善本市糧食生產補貼政策的若干意見》(農委[]203號)、《關于完善本市稻麥良種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農委[]158號)、《關于做好年水稻重大病蟲害防治藥劑補貼工作的通知》(農委[]93號)、《關于做好本市年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的通知》(農委[]15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糧食補貼資金管理工作通知》(農委[]359號)以及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及相關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金府[]3號)的精神,年繼續對水稻種植戶實行補貼,現將有關補貼資金的發放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

1、水稻種植補貼

種植水稻15畝以下每畝補貼70元;15-30畝(含15畝)每畝補貼80元;30畝以上(含30畝)每畝補貼150元。以上補貼資金市財政承擔90%,區財政承擔10%。

2、種子補貼

種植常規水稻每畝補貼16元,種植雜交水稻每畝補貼25元,已以物化形式補貼到農戶(免費供應水稻種子)。

3、農資綜合補貼

每畝補貼75.5元;其中:中央財政55.5元,市財政20元。

4、區、鎮(工業區)財政對水稻規模經營戶再補貼

除上述補貼外,區、鎮(工業區)財政對種植水稻30畝以上規模經營戶再給予每畝100元補貼,其中:區財政每畝補貼50元(包含農資綜合補貼20元,公共植保農藥補貼23元),鎮(工業區)財政每畝補貼50元。

二、補貼對象

1、在本區種植水稻的農戶;

2、在本區從事水稻種植的其他農業生產單位。

享受補貼的水稻種植農戶和單位必須具有規范土地流轉合同。

三、補貼資金

年全區水稻種植面積為295301.63畝,合計補貼資金總額為85412154.54元;其中市級以上財政68208546.89元,區級財政6091092.15元,鎮(工業區)財政11112515.5元。

四、發放辦法

1、種植水稻30畝以下補貼發放辦法

補貼資金由區財政下撥至各鎮(工業區)農行營業所,由各鎮(工業區)農行營業所會同農技服務站、財經事務中心,采用“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直接發放到種植戶,詳見附表一。

2、種植水稻30畝以上補貼發放辦法

根據各鎮(工業區)上報并核準的30畝以上種植面積,由各鎮(工業區)財經事務中心將每畝50元配套資金在年12月25日以前繳入區財政賬戶(單位全稱:市區財政局;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市支行營業部;賬號:038864-00801112037)。扣除各鎮(工業區)農藥統一配送款作為物化補貼(各鎮、工業區農藥配送款金額見附表二)由區財政直接撥付指定的配送企業,其余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委托農業銀行,直接發放至水稻種植戶。對有銀行賬戶的水稻種植單位由農行直接撥付到種植單位,詳見附表四。

3、農資綜合補貼發放辦法

對種植水稻30畝以下發放辦法與第一條相同;對種植水稻30畝以上發放辦法由區財政委托區農業銀行,直接發放至水稻種植戶,對有銀行賬戶的水稻種植單位由農行直接撥付到種植單位。

4、種子補貼發放辦法

年度水稻種子全部由區至誠種子合作社提供,補貼資金由區財政直接撥付至至誠種子合作社,詳見附表三。

五、有關要求

1、補貼資金發放工作要求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結束。各鎮、工業區要嚴格按照市農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糧食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農委[]359號)等的有關規定,發放過程要公開、透明,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農民手中。加強資金管理,規范發放程序,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克扣、騙取國家財政資金行為的發生。

2、加強補貼資金的審核檢查。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區是補貼資金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對年度種植面積進行一次全面核實,核查覆蓋率要達到100%。要對各村上報的補貼資料和公示文本進行實地逐一核查,確保面上上報和上墻公示內容一致。市、區有關部門將組織力量開展抽查。

3、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公示工作。大力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補貼資金發放之前做好村、組公示工作,公示地點要選擇在村、組公示欄、村便民服務店、村老年活動室等醒目地方,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公示的內容要詳實具體,包括補貼對象姓名、糧食種植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總金額等要素。同時,必須告知相關補貼政策、舉報聯系部門、人員以及舉報電話等內容。

4、做好補貼資金發放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各鎮、工業區要組織做好補貼農戶信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等相關工作,加快建立電子檔案資料庫。發放明細清冊要統一管理,立檔保存,經得起有關部門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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