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09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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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通知

省直各業務主管單位:

近年來,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各業務主管單位與登記管理機關積極配合,在明確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職責、相互協調、建立和完善民間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最近一段時間,我廳在辦理登記審核、年度檢查和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部分民間組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涉及與業務主管單位的前置性審批方面,遇到一些突出問題,影響了登記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為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改善和加強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推動全省性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現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中有關業務主管單位的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全省性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現行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指與其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直接相關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包括黨務部門),以及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

在我省,全省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指(一)省政府組成廳局、省政府直屬機構、省政府辦事機構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相應部門和機構。(二)省委各工作部門、代管單位及縣級以上黨委的相應部門和單位。(三)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及縣級以上上述相應部門。(四)經省委、省政府或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授權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組織。

我省曾授權下列組織為省屬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省社會科學院,*省科學院、*省農林科學院、*省委黨校、*省總工會、共青團*省委、*省婦女聯合會、*省作家協會、*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省科學技術協會、*省殘疾人聯合會、*省工業經濟聯合會。

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指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經省政府授權的組織。省政府有關部門是指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屬行業及業務范圍的管轄。目前省政府未授權其他組織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

全省性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指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省政府授權的組織。省政府有關部門是指對基金會所屬行業及業務范圍的管轄。目前省政府也未授權其他組織做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全省性基金會只限省本級辦理。

二、進一步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職責

依據《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業務主管單位應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社會團體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年度檢查的初審。

(二)負責社會團體人事安排及按程序審查報批工作。

(三)負責社團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

(四)監督、檢查社會團體的財務、對外交往、國內、外境外捐贈資助等活動;對其各種業務活動進行指導。

(五)負責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

(六)會同有關機關指導社會團體的清算事宜。

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業務主管單位應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監督、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章程開展活動。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初審。

(四)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機關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清算事宜。

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應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指導、監督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法律和章程開展公益活動。

(二)負責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年度檢查的初審。

(三)配合登記管理機關、其他執法部門查處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

三、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切實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明確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民間組織雙重管理體制,更好的發揮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保證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我們要做到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切實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一)業務主管單位應對同意設立的民間組織出具審查批準文件。依據相關條例的規定,業務主管單位對申請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組織,經審查同意后應出具批準文件。

一是批準文件的內容要完整。依照有關規定,對民間組織的名稱、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擬任主要負責人的政治情況、經費來源是否合法、允許開展的業務范圍、活動場所、活動方式等應進行認真審核。同意作出前置性批準文件。

二是出具的批準文件應統一規范。要求是本部門下發的帶文號的紅頭文件,需注明:“經審核,該組織是否具備成立省級社團、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資格,是否同意做其業務主管單位?!睂κ〖壝褶k非企業單位批準文件中應含有本行業領域頒發的《執業許可證書》。

三是對于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和修改章程的也要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出具是否同意的批準文件。

(二)嚴肅認真的組織對民間組織年度檢查前的審核。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本單位所管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監督,依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八條、《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發現的問題要有針對性的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其改正。對不接受年檢或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處罰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登記管理機關并協助予以處理。對應參檢的民間組織符合條件且初審合格的,報送我廳參加年檢。

(三)建立民間組織查處機制和應急管理機制,對民間組織中突發的重大事故,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及時與登記管理機關取得聯系,加強應急處理能力,減少社會負面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四)建立業務主管單位聯絡員制度。各業務主管單位要把業務主管事宜落實到處(室),并確定一名政治強、作風正、素質好的同志為“民間組織工作聯絡員”,掌握本業務部門管轄的民間組織發展狀況、業務活動、社會影響等情況,隨時與登記管理機關保持聯系。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將本部門辦理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具體處室、部門的名稱和專、兼職工作人員名單、“民間組織工作聯絡員”名單,以及所管轄的民間組織名單,于2009年2月底前報送*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二00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