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委商品交易市場整改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2-05-27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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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經委:
為貫徹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第**號令,以下簡稱《條例》)和《商務部關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限期整改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本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濟秩序,現就對本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進行整改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圍和內容
(一)凡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本市各有關機構或者市場(以下統稱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應當對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進行檢查。
(二)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整改: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3、規章制度、交易規則等不健全,內部管理混亂,存在風險隱患的。
二、工作程序與時間要求
(一)各區(縣)經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掌握本地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基本情況,并于20**年**月**日前將納入整改范圍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基本情況匯總表上報市經委市場流通處,并督促企業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要針對自身在交易方式、交易機制、內部管理、風險防范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方案(現行國家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與《條例》規定不相符合的,以《條例》和《通知》為準),并于20**年**月**日之前,向我委報送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交易規則等有關管理文件和整改方案。
(三)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應于20**年8月15日前,將修改后市場(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交易規則等管理文件以及交易系統調整的前期準備情況報送我委,并向市場所在地區(縣)經委備案。我委將于20**年**月份開展驗收工作。
(四)自20**年**月**日起,所有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不得采用《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的交易機制。今后新建市場的公司章程、交易規則等相關管理文件應經我委審查后報商務部備案。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各區(縣)經委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通知》的有關規定,加強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市場按時上報有關材料,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整改順利進行。
(二)加強監督指導。各區(縣)經委要注重探索和總結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模式和經驗,督促和指導相關市場完善交易規則,建立健全交易商準入、資金管理、實物交收等風險管理制度。
(三)及時反饋信息。各區(縣)經委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及時將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上報。對拒不整改的市場將及時提請有關部門撤銷,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及有關責任人,將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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