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勞動模范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5-31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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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09年*省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為做好石家莊市2009年*省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推薦評選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選的范圍和名額分配比例
(一)評選范圍
1職工勞動模范的評選范圍:我市境內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工作5年以上的職工。
副廳級及其以上的黨政群領導干部和縣(市)、區主要領導干部不參加評選。
2農民勞動模范的評選范圍:我市的農民、牧民、漁民,鄉(鎮)村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及經營、管理者,本縣(市)、區內就業的農民工。
3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中的班組、科室、部門等。
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的,一般不再參加評選。
(二)名額分配及各類人員比例
推薦評選名額的分配,原則上以各地城鎮職工人數、工會組織數、鄉村從業人員數為主,兼顧效益和貢獻,同時考慮省評選表彰委員會規定優先推薦范圍和上屆名額分配情況,統籌安排分配。
推薦的職工勞動模范,企業職工所占比例不少于55%(其中企業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企業職工勞模總數的60%,企業負責人所占比例不高于企業職工勞動模范總數的20%,);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所占比例不超過35%(其中機關工作人員所占比例不高于機關及事業單位勞??倲档?8%,機關及事業單位處級領導干部所占比例不超過機關及事業單位勞??倲档?0%);農民工所占比例不低于職工勞??倲档?0%。
推薦評選的企業負責人是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廠長,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下屬三級(含)以上企業、省屬企業下屬二級(含)以上企業和市屬企業的上述人員。凡企業負責人又兼任其它職務的,一律按企業負責人上報。
農民勞動模范,一般農民、鄉村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和在本縣域就業的農民工所占比例,不低于農民勞動模范總數的70%,村干部所占比例不超過農民勞動模范總數的15%,鄉村區域內的企業負責人所占比例不超過農民勞動模范總數的15%。
在重點項目建設、節能減排、三年大變樣、民營經濟發展等我市重點工作勞動競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集體要占一定比例。同時要做好女職工、女農民、青年職工、青年農民和少數民族職工、農民的推薦工作。
二、評選條件、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評選條件
職工勞動模范、農民勞動模范、先進企事業單位、先進班組(科室、部門)評選條件見附件1。
(二)否決條件
120*年*月以來,不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社會保險金,不按時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拖欠職工工資的企事業單位,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負責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220*年*月以來,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事業單位,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負責同志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320*年*月以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負責計劃生育的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420*年*月以來,違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稅收、會計、審計、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并且情節嚴重的企事業單位,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負責同志和負責該方面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520*年*月以來,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或有違法違紀嫌疑、執法執紀部門正在對其調查處理的企事業單位,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負責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有違法違紀行為或有違法違紀嫌疑、執法執紀部門正在對其調查處理的人員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6截至2009年2月,沒有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獲得“*省AAA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企業,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負責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7截至2009年2月,對節能減排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負責同志和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的同志不得推薦為勞動模范。
(三)評選要求
1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好中選優。
2面向經濟建設第一線、面向基層、兼顧各行各業。
3充分發揚民主,自下而上逐級推薦。
4省勞動模范一般應從市級勞動模范中產生。
5推薦職工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必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推薦農民勞動模范必須經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推薦先進企事業單位和企業負責人必須經發改、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環保、人口和計生、安監、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審查同意。推薦人選是黨政機關(含群眾團體)領導干部的,還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同意。
6各縣(市)區工會、產業(局)工會、直屬基層工會推薦的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名單,報經市評委會辦公室初審同意后,要在本地主要媒體和本系統、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被推薦人姓名、工作單位、主要職務。
三、表彰獎勵
(一)命名表彰
2009年“五一”前夕,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省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廣播電視表彰大會。對評選出的集體授予“*省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個人,屬于企業職工的授予“*省勞動模范”稱號;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授予“*省先進工作者”稱號;屬于農民的授予“*省農民勞動模范”稱號。
(二)獎勵標準
此次表彰的個人和集體,給予一次性獎勵。個人獎勵標準為特等勞動模范每人6000元,其他勞動模范每人3000元。獎勵資金由省財政支付。
集體獎勵標準為本單位一個月職工工資的獎金。先進集體是企業和非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的,一個月職工工資按上年度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計算;先進集體是機關單位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的,一個月工資按受表彰當月在崗職工工資掌握。先進集體屬于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的,獎勵資金由為其撥付經費的同級財政負擔;先進集體屬于財政性資金定額或定向補助事業單位的,獎勵資金在本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先進集體屬于企業的,獎勵資金在本企業成本中列支。
四、組織領導
市成立石家莊市2009年*省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推薦評選工作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負責石家莊市2009年*省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推薦評選的日常工作。各有關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推選機構。
五、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評選條件和程序,確保推薦人選和單位的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各有關單位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推薦名單確定后,認真填寫《2009年*省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初審表》和《2009年*省先進集體推薦評選初審表》,一式30份,報表微機套打;推薦先進企事業單位和企業負責人還要同時上報《2009年*省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推薦對象企事業或企業負責人有關部門簽署意見表》,于2009年2月25日前,報市評委會辦公室初審。初審同意后,按要求在本地、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于3月15日前,將所有正式表格和500字簡要事跡材料報市評委會辦公室。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遵守評選紀律,嚴格按照分配的名額和比例進行推薦評選。任何單位、個人不準超越評選范圍,不準背離評選條件,不準突破評選比例,不準違反評選原則,不準弄虛作假。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即取消其評選資格,并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六、加強宣傳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勞動模范和先進集體的模范事跡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學先進、趕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尚,進一步激勵全市廣大人民積極投身我市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事業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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