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5-31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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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同志們: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使政府采購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競爭環境中高效運行,根據《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程序明確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政府采購的適用范圍。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自籌資金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都要實行政府采購。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直部門、單位在編制上報部門預算時,同時編制上報政府采購預算。凡不按規定編制上報政府采購預算的,部門、單位的采購事項一律不得進行。

三、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市采購辦對部門、單位的采購預算進行匯總,并據此制定政府采購計劃。

四、委托采購。對部門、單位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統一由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采購;屬于公共工程、室內外裝修以及公共工程的貨物項目,由采購單位委托在省采購辦登記備案的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采購機構采購。

五、政府采購的具體實施

1、采購單位實施采購,要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組織實施。首先填報《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報市財政局業務主管處室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市采購辦,經市采購辦審核同意后,采購單位方可與采購機構簽訂委托采購協議,委托采購協議報采購辦備案。

2、采購資金屬財政預算安排的,由市財政局業務主管處室按《政府采購項目表》預算金額先將資金撥至政府采購專戶;屬單位自籌資金的,由采購單位將資金撥至政府采購專戶,資金不落實的,不得實施采購。

3、政府采購主要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取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要事先征得市采購辦批準。

4、編制招標文件。采購機構根據采購單位的委托事項及要求,按有關規定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5、招標信息。采購機構要認真擬定招標信息,報市采購辦審核后及時。招標信息必須在《*省政府采購網》及財政部、省財政廳指定的媒體上。

6、抽取評審專家

(1)政府采購項目在開標前三天,采購機構憑《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向市采購辦報送《政府采購項目抽取評審專家申請表》。開標前一小時,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代表在市采購辦有關人員的監督下,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市采購辦現場電話通知評審專家。采購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評審專家和采購單位代表組成。

(2)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特殊情況可增加到七人。其他采購方式應為三人以上單數。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評委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抽取的專家與采購項目有利害關系,如受到邀請,應主動提出回避,或由市采購辦、采購單位或采購機構要求該專家回避;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采取隨機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經采購辦同意,可直接確定專家或從采購機構專家庫抽取,程序不變。

(3)專家抽取完畢,由采購機構如實填寫《政府采購專家抽取表》一式兩份,采購機構、采購單位代表、采購辦人員分別簽字。采購機構、采購辦各存一份。

7、開標、評標

(1)采購機構根據采購單位委托,依法組織招標會議和評標活動。

(2)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活動,向采購機構推薦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

(3)采購機構可邀請市采購辦參加招標會議,大型招標可邀請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處室和紀檢、審計部門參加。

(4)招標程序要規范、透明,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嚴禁暗箱操作。

8、中標公示

采購機構在招標結束后第二個工作日將預中標信息報送市采購辦,市采購辦審核后,在上述相應媒體上公示,公示三天后無異議,由采購機構向中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

9、資料備案

招投標活動結束后十日內,采購機構需將招標文件、投標單位報到登記表、投標單位報價表、評委打分表、評標辦法、采購活動記錄、中標單位有關資料、中標通知書及其他資料按順序以A4紙裝訂成冊報市采購辦備案。

10、簽定合同

采購單位與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定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內容。

11、撥付采購資金

(1)根據采購單位與中標人簽定的采購合同中有關資金撥付條款,撥付采購資金時,采購單位須和中標人填寫《政府采購付款意見書》,中標人持《政府采購付款意見書》、《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到市采購辦辦理款項結算手續。

(2)市采購辦收到結算單據后,與《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中的內容和采購機構提交的有關資料核對無誤后,五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將款項撥付給中標人。

六、嚴肅采購紀律。

1、采購單位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進行采購,對故意逃避或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

2、從事政府采購工作和招標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采購程序辦事,嚴肅采購紀律和保密制度,對違反采購紀律、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