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系統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03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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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系統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院校的內部審計工作立足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緊緊圍繞我省教育的中心任務,按照實踐“*”,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教育改革發展,服務“兩個率先”的總體要求,以“維護經濟秩序、加強科學管理、促進和諧發展”為審計工作出發點,在教育事業發展中防范風險、確保資金安全、規范內部管理和促進提高效益等方面充分發揮了教育審計工作的監督服務作用。為了進一步激勵廣大內審工作人員再接再厲,總結創新,再創佳績,我廳決定在全省教育系統中開展內審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這次評選的范圍為20*年至20*年期間,全省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工作人員。

二、評選表彰名額

計劃在全省教育系統表彰教育審計工作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80名。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一。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體制健全,單位主要負責人能全面履行教育部17號令規定的領導審計工作職責;

2、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符合教育部第17號令的規定,能獨立地開展工作;

3、內審機構能全面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開展內審工作,業務程序規范,在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成效顯著;

4、內審機構能重視審計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團結向上,廉潔自律。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有較高的政策水平;

2、熱愛教育審計工作,盡職盡責,開拓進取,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成績突出;

3、從事教育審計工作4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與文字水平;

4、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為人正派,團結同志,恪守審計職業道德;

5、積極參加審計培訓和理論研討活動,在省級刊物上發表過文章。

四、評選程序和辦法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評選條件和各省轄市的推薦名額(各省轄市推薦名額中含市局本級),向省轄市教育局申報,省轄市教育局在審核和評選之后,向省教育廳申報,各地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不得超出本市的評選指標;

(二)各高等院校對照評選條件和要求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每個高校限報先進集體1個或先進個人1名;

(三)參評先進集體須填寫《*省教育審計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先進個人須填寫《*省教育審計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件三)。申報表須經各級主管部門審查并經領導審批后方可上報。

(四)省教育廳將成立評選委員會,負責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評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廳領導審批,予以表彰。

五、報送要求

(一)各單位在7月30日前將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表(申報表從*教育網上下載)一式二份書面上報我廳審計處,過期視自動放棄處理。聯系人:*;聯系電話:025—83335776。

(二)先進集體為各單位的審計部門,如*學校審計處,*教育局審計處(科、股)等。

(三)先進事跡材料要突出先進性,真實準確地反映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在積極開展教育內審工作、促進單位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先進事跡及成績。先進集體經驗材料,字數一般在2000字左右,先進個人文字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