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森林工程建設優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6-05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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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中**駐涪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投入森林工程建設,加快打造“生態、宜居、秀美”新涪陵,創建綠色區域經濟中心,現就我區森林工程建設優惠扶持政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優惠扶持政策的范圍及對象
享受優惠扶持政策的范圍為已納入全區森林工程總體規劃和已納入重慶長江兩岸森林工程涪陵示范段,并進入年度建設計劃安排的森林工程項目;對象為具體組織實施森林工程項目的區級相關單位、鄉鎮街道、企業、個體業主、農戶。
二、優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補助
對長江兩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水系森林工程和鐵路、高速公路森林工程以及國、省、區道公路森林工程新造生態景觀林(不含各類苗圃)所占用的已承包到戶并發放了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的農村承包耕地,每年每畝按800斤稻谷折價(當年涪陵區收購中等指導價)補助給耕地承包戶。對長江兩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占用耕地新造經濟林的,每年每畝補助200元給耕地承包戶或造林業主,補助期限3年。
(二)造林補助
1.長江兩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根據年度目標任務和設計規劃營建生態林或經濟林,由區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有關牽頭單位依照招投標規定組織招標采用工程造林辦法實施造林的,按照森林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將補助資金全額直接兌現給項目實施單位。企業和個體業主按設計在此規劃區域內流轉土地新建經果林(柑桔:苗高65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徑3厘米以上,植株生長健壯,無檢疫性病蟲害;龍眼:苗高60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徑3厘米以上,植株生長健壯,無檢疫性病蟲害;楊梅:苗高60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徑3厘米以上,植株生長健壯,無檢疫性病蟲害)200畝以上的,經檢查驗收合格一次性補助2000元/畝,分三次兌付:栽植結束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兌付第一次補助1800元/畝;經過一個生長季節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兌付第二次補助100元/畝;經過兩個生長季節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兌付第三次補助100元/畝;同時,按先建后補原則一次性補助基礎設施建設費800元/畝。農民和大戶成片建經果林,苗木由區上采購,苗商不包栽植的,經檢查驗收合格補助整地打窩栽植費1000元/畝,苗商包栽植的經檢查驗收合格補助打窩費600元/畝;同時,區上按800元/畝統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
2.企業和個體業主在退耕還林地、荒山荒坡地和坡耕地按實施方案建速豐林、特色經濟林、退耕還林后續產業、油料林、中藥材等基地,面積在500畝以上的,經檢查驗收合格一次性補助500元/畝,分三次兌付:栽植結束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兌付第一次補助300元/畝;經過一個生長季節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兌付第二次補助100元/畝;經過兩個生長季節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兌付第三次補助100元/畝。投資業主按土地流轉合同約定依法享受造林成果。
3.納入水保規劃范圍內的城鎮飲水水源水庫新造生態林,經檢查驗收合格一次性補助1000元/畝,分三次兌付:造林當年補助800元/畝,以后連續2年每年補助撫育、補植補造及管護等費用100元/畝。主要溪河防護林帶新造林,經檢查驗收合格一次性補助400元/畝,分三次兌付:造林當年補助300元/畝,以后連續2年每年補助撫育、補植補造及管護等費用50元/畝。水磨灘水庫周邊綠化在水位線上栽植6排米徑在5—8厘米的苗木。
4.涪豐南線、涪豐北線、涪武路、涪水路等公路景觀林帶新造林(路兩旁各占地3米栽植2排米徑在8厘米以上的苗木),由區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牽頭單位依照招投標規定組織招標,采用工程造林辦法實施造林的,按照森林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程序,經檢查驗收合格,將補助資金全額直接兌現給項目實施單位。其他區道和鄉道公路景觀林帶新造林(路兩旁各栽植1排米徑在3厘米以上的苗木),經檢查驗收合格一次性補助5000元/公里,分三次兌付:造林當年補助4000元/公里,以后連續2年每年補助撫育、補植補造及管護等費用500元/公里。
5.企業和個體業主在長江兩岸森林工程示范段集中連片新建生態苗圃200畝以上且具有生態景觀效果的,經檢查驗收合格一次性補助1000元/畝的基礎設施建設費。
6.對納入森林工程總體規劃的重點集鎮森林文化公園、綠色生態鎮(示范片面積1000畝以上)、綠色生態村(示范片面積200畝以上)建設實行以獎代補。經檢查驗收合格,每個森林文化公園、綠色生態鎮一次性補助10萬元,每個綠色生態村一次性補助2萬元。
(三)財稅扶持
1.各類企事業單位、業主從事林木種植、苗木生產、樹種培育,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先征后返。
2.對經濟林產品、中幼林撫育間伐的木材,不以木竹為原料的林副產品,以及農民自用采伐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新建商品林的育林基金全額返還專項用于全區森林工程建設。
3.對林果業龍頭企業建設商品林基地,由區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四)資源開發
1.在確保充分發揮公益林的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允許合理利用其林地資源發展林下經濟,開展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2.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經營權可依法繼承、抵押、入股、出租、轉讓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承包經營權人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3.在農村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上投資新造林500畝以上的,允許在5%的比例內修建配套設施、管理用房。
4.未經流轉、征用的林地、耕地上享受補助政策營造的林木,由具有林地、耕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所有。
三、優惠扶持政策的兌現方式
各森林工程項目在當年計劃內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由牽頭單位組織驗收并完善資料后,經區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的驗收小組按森林工程有關管理辦法驗收合格,市、區補助資金在200萬元以內的,由區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區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按相關程序予以兌現;市、區補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報區政府常務會批準后按相關程序予以兌現。
以上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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