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國際交流個人通知

時間:2022-06-22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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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國際交流個人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近幾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培養眾多適應*世紀發展要求的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的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對密切我省對外交往、提升我省在國際上的知名度,服務我省對外經濟貿易、科技引進和文化交流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中,我省教育系統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團結奮斗,勇于奉獻,出色地完成了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任務,涌現出了一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調動工作積極性,不斷開創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新局面,我廳決定于2009年評選表彰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獎勵名額

先進單位的評選范圍:高等學校、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小學。

評選先進個人的范圍: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中長期從事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人員或對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有突出貢獻的教師。

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本次先進個人的評選。

表彰名額:先進單位50個,其中高等學校20個,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小學30個。先進工作者100名,其中,高等學校50名,基礎教育方面50名(教育行政部門人員控制在10%以內)。

推薦名額:各市原則上推薦先進單位1個,先進個人1名;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較多的市,可適當多推薦1到2個先進單位和1到3名先進個人。各高等學校根據總的表彰名額和本校實際情況,酌情推薦。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

1.認真學習*理論和“*”重要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顧全大局,配合我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發展戰略,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服務教育發展和對外開放。

3.重視和支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

4.開拓創新,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活躍,成績突出,為本校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做出重要貢獻。

5.積極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為本地區、本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注入生機與活力,取得明顯效果。

6.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紀律嚴明,無違法、違紀現象。

(二)先進個人

1.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和掌握國家外交方針和相關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政策。

2.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懷、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具有較強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在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崗位中兢兢業業、樂于奉獻、任勞任怨、盡職盡責,業績突出。

3.具有開拓創新精神,通過國際合作項目,引進國(境)外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為教育改革與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4.積極主動承擔各級政府以及本校國際合作項目和任務,出色完成任務,受到外方高度評價,為我省爭光。

5.自覺遵守外事紀律,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評選要求

(一)評選過程要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采取自下而上推選,領導集體研究推薦的方式進行。

(二)堅持面向一線工作人員,面向基層單位的原則。

(三)嚴格按照評選條件,確保先進質量,推薦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跡突出,群眾公認的先進典型。

(四)先進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容真實、文字精練(2000字左右)。

四、推薦評選程序

請各市、各高校根據評選條件推薦選拔本市、本單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各地各高校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要分別填寫《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見附件1)和《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2),于2009年6月15日前一式三份報省教育廳外事處,聯系人:于炳文,聯系電話:0531-81916579。有關表格可從上下載。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我廳將授予“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證書。

表彰獎勵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是進一步加強山東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充分重視,精心組織,共同做好推薦評選工作。

二○○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