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通知

時間:2022-07-08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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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通知

市直各委、局、辦:

根據《關于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年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市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

近年來,*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畢業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模式逐步轉為雙向選擇、不包分配、競爭上崗、擇優錄用。隨著*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高等學校擴大招生規模,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國加入貿易組織,對人才需求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畢業生就業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面對*市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的現狀,各縣(市、區)、各部門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統一思想,轉變觀念,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制定符合本縣(市、區)實際的吸引人才的政策,進一步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和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渠道,為畢業生施展才華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明確職責,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和分析畢業生就業的新形勢,把就業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密切配合,狠抓各項政策的落實。*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及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充分發揮作用,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未來幾年全市的就業形勢,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決畢業生就業問題的具體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縣(市、區)、各大中專院校也應相應成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負責做好本縣(市、區)和學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市計委、市教育局作為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主管部門,要負責全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及時辦理畢業生相關手續,做好就業指導服務等各項工作;市人事局和市編辦分別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進入行政事業單位增減計劃、編制的管理工作。各大中專學校應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對畢業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的教育,使畢業生樹立自主擇業、勤奮創業的觀念,主動到社會需要的崗位上建功立業。各新聞媒體要做好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的宣傳報道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盡職盡責、通力合作,為畢業生順利就業、推進*市就業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將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考核學校領導和縣(市、區)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

三、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方針和原則

國家計劃內統招畢業生和享受國家專項獎學金的農林、師范類畢業生,繼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通過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實行就業。定向生定向就業,委培生按合同就業。市計委、市教育局按合同編制就業計劃,畢業生按合同就業。其余大中專畢業生通過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擇業期限為三年。畢業時落實接收單位的,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其辦理有關就業報到手續,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檔案和戶籍關系隨轉。未落實接收單位的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由學校報市就業指導中心簽發注明“待就業”的《就業報到證》,將其介紹回生源縣(市、區),以擇優錄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就業或自主創業;也可在兩年內將檔案、戶籍手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落實接收單位后,予以辦理就業報到手續,超過兩年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就業報到證、戶口、檔案手續轉回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或按畢業生意愿將戶口、檔案手續委托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人事。

四、加快畢業生就業和人事制度改革,拓寬就業渠道

(一)繼續貫徹落實*市已制訂的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取消市內調整改派審批手續(改為備案),凡在三年之內落實接收單位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給予辦理就業的有關手續。

(二)有空編的市、縣、鄉各級黨政機關以及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所需人員的補充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在人事部門下達計劃后,根據職位要求,通過采取公開招聘、考試或考核、擇優錄用的辦法,吸收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高校優秀畢業生補充空缺崗位,優化公務員隊伍與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結構,提高整體素質。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保證“普九”和素質教育所需的師資。各縣(市、區)要根據國家新定編制認真核編,將核定編制和教師資格認證、教師聘任制有機結合起來,堅決清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教師,空出崗位安排優秀畢業生充實到教師隊伍,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在編制內按照人事部門下達的計劃安置師范類畢業生,財政部門必須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不得以財政困難為由拒絕吸納師范類畢業生補充教師隊伍。要積極支持農村、山區發展教育事業,凡自愿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畢業生,戶口可保留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開辦的畢業生專戶,檔案手續由縣教育局保存。各縣(市、區)要制定新任教師的支教、輪教制度,新任教師的職稱評定等需有農村、山區的任教經歷。對于農業縣(市、區),特別是貧困縣(市、區)的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所在地安排就業,以保證這些縣(市、區)師資的需求。

(四)暫時未落實接收單位的人事檔案關系托管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本市生源畢業生,或經審批同意入并的外地生源大專以上畢業、緊缺專業優秀畢業生,其參加工作時間均以人事檔案的托管時間為準。在規定時間內,經就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重新調整的畢業生,調整前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五)開辟引進人才的“綠色通道”,為*市經濟的率先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外地生源入并的政策是:畢業研究生要特事特辦,不受生源地、專業、編制和年度增人計劃限制,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安家補貼和獎勵;放開引進大學本科學歷畢業生,凡落實接收單位的,不受生源地、專業和審批時間的限制;積極引進工科類及緊缺專業的??飘厴I生到有一定經營規模的民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鄉鎮企業、村辦企業等用人單位就業,從嚴控制中專學歷畢業生進入*市就業。對于符合引進人才政策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只要用人單位需要,及時給予辦理手續;未落實用人單位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可實行“先落戶,后擇業”的辦法,戶口、檔案關系可托管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六)、引導和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等獨立核算的經營性單位可享受有關稅費減免政策;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獨立核算的經營性單位自開辦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新辦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等獨立核算的經營性單位免征所得稅一年。

(七)、優秀生、特困生就業優先。通過雙向選擇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省級優秀畢業生,學校要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應優先錄用,市及縣(市、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優先推薦就業;特困家庭的畢業生,由畢業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和父母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材料,經研究確認后,由市及縣(市、區)就業主管部門免費提供人事、信息咨詢、推薦就業等服務,幫助安置就業。接收單位和有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錄用。

五、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

(一)實行畢業生待就業登記制度。由于就業形勢和擇業期限的延長,畢業

生將出現待就業現象,在待就業期間,畢業生需到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對這些登記在冊的畢業生,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會同學校及畢業生生源地就業主管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培訓、信息咨詢服務,推薦就業;同時,可為畢業生提供人事服務。畢業生可在待就業期間繼續升學深造,或服兵役,出國留學和自主創業。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應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對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并確無生活來源者,當地民政部門應參照本地城市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此項費用由各市縣財政列支。

(二)實行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規范用人行為的管理。為創

造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就業環境,各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需采取“先登記、

后選擇、再錄用”的辦法,要做到“三公開”,即畢業生需求信息公開、招聘畢業生的辦法公開、錄用畢業生的結果公開。

(三)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基礎建設。市及縣(市、區)要建立和完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立畢業生就業指導隊伍,在人員、經費、場地等方面給予保證。要抓好就業工作人員培訓,使之盡快適應就業工作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的要求。要關心和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人員待遇,其職稱評定納入教師系列中思想政治教育學科范疇。同時要加快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和信息網絡化建設。各縣(市、區)、各大中專院校要加大投入,盡快建立集教育、管理、培訓、信息服務于一體的畢業生就業市場。要進一步改革、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采取措施,實現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實現信息共享,更好地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要抓好就業市場信息化建設,盡快建立“*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并實現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聯網,形成以“*市大中專畢業生信息網”為龍頭,以學校為基礎,以縣(市、區)為依托的全市畢業生就業網絡體系,逐步實現網上查詢、申報、審批,加快就業工作信息化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嚴格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收費管理。繼續執行國家計委、教育部《關于對普通高校畢業生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即享受國家專項獎學金的農林、師范類畢業生不到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就業,要向學校交納培養費和在校期間的助、獎學金;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必要的指導、培訓和服務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畢業生收取不合理費用,否則由物價部門按亂收費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