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改進工作作風的通知

時間:2022-07-2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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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改進工作作風的通知

各區委,督導辦,XX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了切實改進工作作風,促進工作落實,集中精力搞建設、抓發展,加速XX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現就進一步減少會議、減少文件、減少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少會議

(一)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各級各類會議要嚴格按程序審批。縣委、縣政府召開的會議及其它全縣性會議,如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工作會、縣政府全體會、全縣領導干部會、全縣經濟工作會和各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不含縣委、縣政府臨時決定召開的有關座談會、匯報會等),由縣委辦或縣政府辦提出意見,縣委辦主任、縣政府辦主任初審并協調后,報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討論決定或書記、縣長審定。

縣級各部門召開全縣性工作會、業務會、總結會、表彰會、經驗交流會,一般不得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不得請各督導辦、鄉鎮主要領導參加會議,不得請主管縣級領導到會講話,必須向縣委辦、縣政府辦上報計劃,由縣委辦主任、縣政府辦主任協調后,請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確需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并需請各督導辦、鄉鎮主要領導參加會議和請縣級領導到會講話的,要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匯總,由縣委辦主任、縣政府辦主任初審并銜接,征求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后,請縣委書記或縣長審定。各部門提請召開會議時,必須注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參加人員和人數、會議經費及來源、會議議程或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二)從嚴控制會議時間和規模??h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縣委全委會、縣政府全體會等涉及全局的重要會議,要按法定程序確定會議時間,其它全縣性會議一般半天,最長不超過一天。

除特殊情況外,全縣全局性重大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200人以內;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性部門會議和專業會議,參會人員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內;以部門名義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和業務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100人以內。

嚴格控制會議規格,凡需縣四大班子領導出席的大會,除綜合性大會外,專題性大會一般按“誰分管、誰聯系、誰出席”的原則安排出席領導。

會議主辦單位要嚴格執行批準后的會議方案,不得擴大會議規模和延長會議時間。對于未按程序審批或擅自擴大規模、延長時間召開的會議,要追究會議主辦單位和領導個人的責任,并在全縣進行通報。

(三)努力提高會議效率。提倡開短會、開并會、開現場會、開專題會,少開大會,可開可不開的堅持不開,可以合并召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能在某一時段集中召開的會議不分別召開。

提倡講短話,部署性大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交流性大會的發言材料,主辦部門要事先審核把關,要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經驗,交流發言一般不超過15分鐘;專題性協調會,要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避免枝節問題糾纏不清。部門向縣委常委會、縣委常委擴大會、縣政府常務會議的匯報,屬于需要審議決定的事項,事先應協商一致;屬于通報類的議程,應突出主題和重要內容,每個議題的匯報一般不超過15分鐘。

(四)從嚴控制會議經費。各級各部門的會議經費嚴格按年初財政預算執行,原則上不得中途追加會議經費。由部門提請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會議經費由主辦單位承擔。除鄉鎮參會人員外,其余參會人員一律不得安排食宿。嚴禁發放各種會議紀念品,嚴禁奢侈浪費。

二、減少文件

(一)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凡是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已全文公開播發見報的,以及上級黨委、政府下發到基層的文件,一律不再重復行文。能夠面對面解決或電話、傳真解決的問題,一律不再發文。一般性會議不印發領導講話。嚴格區分工作性文件和事務性文件,對事務性文件可掛內部文號或不掛文號。

堅決減少印文數量,普發性公文印數控制在150份以內,非普發性公文只發相關部門。

堅決整頓壓縮各類簡報,原則上一個部門只準辦一種工作簡報,并向縣委辦、縣政府辦備案。

(二)嚴格控制聯合發文和升級發文。必須按照隸屬關系和職能范圍行文,屬于部門(或議事協調機構)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由部門(或議事協調機構)單獨行文。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縣級各部門不得向鄉鎮下發決定、指示類文件。凡本部門發文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得要求縣委、縣政府或批轉、轉發。凡報送縣委、縣政府批轉或由縣委辦、縣政府辦轉發的公文,必須按程序運轉,不得直接報縣委、縣政府領導審簽。

(三)加快公文傳輸電子化。加快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非涉密文件一般通過黨政網發送,不再印發紙質文件,同時加快公文傳遞、流轉、審核、處理系統的網絡化、電子化步伐,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

三、減少檢查

(一)從嚴控制各類檢查。堅持精簡、務實、高效的原則,從嚴控制各類檢查的次數、規模和時間。除必須進行的工作檢查外,其余工作盡量取消或合并檢查考核,力爭每月為基層和企業提供20個平靜工作日,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二)嚴格檢查審批制度。除公、檢、法、司、工商、稅務等執法執紀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檢查外,其余各類日常工作性檢查必須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開展檢查活動。縣委辦負責對黨群系統檢查活動的審批,縣政府辦負責對政府系統檢查活動的審批。凡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檢查活動,需經縣委辦、縣政府辦審定,并經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確需檢查的事項,相關部門要在檢查前將檢查方案(包括內容、方法、時間、人數、組織形式)按審批權限報批后,憑審批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實施檢查。縣委辦、縣政府辦對各部門的工作檢查不僅要實行必要的審批,同時要統籌安排,有效整合,確保各項檢查有序進行。能聯合進行的檢查要聯合進行,能合并的檢查要予以合并,能同期安排的檢查要盡可能集中檢查,堅決杜絕多頭、重復、交叉等無序檢查的現象。提倡不打招呼的明察暗訪,掌握情況,推動工作。

(三)嚴守檢查紀律。對經過批準的檢查活動,要嚴格控制人數,輕車簡從,不得隨意增加檢查內容和擴大檢查范圍,不得延長檢查時間,不得因檢查增加基層工作負擔。被檢查的部門和單位應盡量減少陪同人員,不得搞迎來送往,從儉做好接待工作。對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檢查,基層和企業有權拒絕,縣上要進行通報批評。

減少會議、減少文件、減少檢查,是縣委、縣政府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推動落實、促進發展的重要舉措。全縣各級黨政組織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各自實際,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本通知關于減少會議、減少文件、減少檢查的措施落到實處,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到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工作落實上,集中到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上,集中到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上,勤儉辦一切事業,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推進XX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