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建設資金管制通知
時間:2022-05-23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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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問題
(一)凡在區鄉村規劃區范圍內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須依照以下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按不少于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含樁基)埋置深度超過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3%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一款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
依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3.新建除一款規定以外的人防重點鄉村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樓。
(二)按上述規定應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但確因下列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申請易地建設。經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審核并報經上一級人防部門批準后,由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向建設單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后,統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設人防工程。
1.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缺乏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面積首層的局部。且經濟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
(三)依照前條規定經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批準易地建設的結合我區人防工程實際造價。
按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收費規范執行。6級以上(含6級)每平方米1500元;6B級每平方米1000元。
(四)凡屬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項目。
1.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
2.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
3.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
4.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予以免收。
(五)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納入區政府行政服務審批大廳審批窗口。又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料理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料理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不得料理消防許可證。
二、社會負擔人民防空經費問題
(一)凡在本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按當年末在職職工人數,由單位按每年每人10元繳納人防建設費;個體工商經營者,按每年每戶30元繳納人防建設費。
(二)經區政府批準。
1.特困企業和嚴重虧損企業予以減、免;
2.殘疾人開辦的社會福利企業免收;新辦證的個體工商戶(包括下崗職工)當年免收;
3.持有殘疾人證的個體工商戶免收。
三、撤除人防工程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問題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撤除人民防空工程,依照法律規定。確需拆除的依照規定順序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由撤除單位或個人依照撤除面積限期補建。確實無法補建的經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防部門審核并報經上一級人防部門批準,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防部門向建設單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后,統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設人防工程。收費規范依照6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規范執行。
四、關于人防建設經費管理問題
全額繳入國庫,區的人防建設有關收費由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依照規定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組織收取。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
五、其它事項
(一)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區政府與各鎮(辦)關于人防易地建設費的返還政策不再執行。
(二)區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若本通知與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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