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收費基金管制推進擴大及培育內需的通知

時間:2022-05-2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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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收費基金管制推進擴大及培育內需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培育內需的重大方針,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切實依照本通知規定,認真做好加強收費基金管理的各項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于年7月31日前,將有關落實情況報財政部。

進一步發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的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和培育國內需求的重大方針。切實減輕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負擔,促進國民經濟繼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一)扎實做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農村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經國務院批準以省為單位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不得在改革前突擊收費和集中清理欠費,不得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納入稅費改革范圍,不得人為抬高收費基數,加重農民負擔。已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的省份,要加強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堅決取消除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以外其他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深入開展農村收費專項治理。一要繼續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要嚴格依照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年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試行工作的通知》教電〔〕53號)規定。要嚴格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教育部門規定執行,只能收取雜費和借讀費,嚴禁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除學校代學生統一訂購課本收取課本費外,其他代收費一律取消。二要規范面向農民建房收費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依照國家計委、財政部等六部委《關于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計價格〔2001〕1531號)規定,繼續做好面向農民建房收費的專項治理工作。農民建房中,除依法頒發證照可收取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向農民收取。要加強對農民建房收費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涉及農民建房的亂收費行為。三要取消限制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收費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依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清理整頓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01〕2220號)規定,繼續做好對面向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取各種行政事業收費的清理整頓和審核處置工作。向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每證不超過5元的證書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四要加強農村計劃生育和婚姻登記收費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民,只能收取社會撫養費,不得收取計劃生育保證金等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民政部門料理婚姻登記收取的費用,要嚴格依照財政部、國家計委的規定,統一收取婚姻登記費,嚴禁在婚姻登記過程中搭車收取農村養老平安基金、醫療平安基金等收費,以及攤派銷售其他學習資料、書籍或紀念品等物品。

(三)規范涉農收費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認真執行財政部、國家計委、農業部《關于加大治理向農民亂收費力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財綜〔2001〕61號)規定。"十五"期間停止審批新的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已經依照國務院規定順序批準的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也一律不得提高征收規范。同時,要建立健全涉及農民收費的公示制度。

二、深入開展企業減負治亂工作。

(一)取消局部政府性基金項目。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后,將公布取消一批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項目,進一步規范政府性基金征收范圍,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依照財政部的規定,逐項落實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過高的征收規范,嚴格依照規定范圍征收政府性基金,減輕企業負擔。

(二)落實企業改制收費減免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免收局部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01〕7號)以及國家計委、財政部等六部委《關于對企業實施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的有關收費實行減免的通知》計價費〔1998〕1077號)有關規定。對國家明確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堅決停止收取,明確降低收費規范的要切實降低。同時,要對涉及企業改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規范再次進行清理,制定減輕企業改制費用的具體措施。

(三)整頓西部公路建設收費。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促進西部大開發,要對西部公路建設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合并重復征收的收費項目,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費,降低過高的征收規范,減輕西部公路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負擔。

三、取消各種限制消費的收費政策。

(一)整頓針對職工工資的各種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對外地區出臺的附加在職工工資中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不含社會保證基金和住房公積金。取消依照職工工資一定比例收取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改善消費環境,鼓勵城鎮居民擴大消費。

(二)落實對下崗職工的收費減免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證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有關規定。以及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在3年內免征有關行政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下崗職工負擔,鼓勵和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

(三)規范住房建設收費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依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局部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規定。取消與鄉村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征收的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降低工程定額測定費、征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建筑合同鑒證費、工程承包合同鑒證費等收費標準。通過清理整頓住房建設收費,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負擔,擴大住房消費。

(四)清理專門面向汽車的收費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全面清理專門面向汽車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專門面向汽車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其他限制汽車消費政策,鼓勵居民擴大汽車消費。

四、整頓阻礙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收費。

(一)整頓集貿市場管理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在對集貿市場管理收費進行專項清理的基礎上。除財政部、國家計委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以及由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稅務發票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調整與WTO協議不一致的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按照WTO協議中有關"非歧視原則"要求。高于外地同類商品、服務或外國知識產權的或專門針對進口商品、服務或者外國知識產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抓緊進行修訂或調整。對國內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及外國獨資企業實行不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的也要進行修訂和調整,統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促進對外開放。

(三)取消阻礙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收費。全面清理整頓屬于地方維護主義或阻礙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包括一些地區針對外省施工企業或施工隊伍以及外來從業人員收取的各種管理費等,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促進公平競爭,建立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

(四)清理招標投標和建筑市場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對招標投標收費和建筑市場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授權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職能分工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能。取消有關部門向建筑施工企業收取的各種管理費,減輕建筑施工企業負擔,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