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辦關于大中型煤礦瓦斯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2-06-01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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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辦關于大中型煤礦瓦斯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精神,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推進煤礦瓦斯綜合防治工作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精神,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推進煤礦瓦斯綜合防治工作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組織開展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09〕1494號)要求,結合省實際,特制定《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進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機構,落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裝備水平和礦井防治瓦斯災害能力,建立健全穩定可靠的礦井通風系統、科學合理的瓦斯抽采系統、有效管用的監測監控網絡和嚴格規范的現場管理制度。

二、整治目標

通過全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推進“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實現應建立瓦斯抽采系統的大中型煤礦全部建立抽采系統并投入運行;瓦斯治理機構、裝備及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現場和技術管理得到加強;大中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大中型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實現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三、整治對象

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對象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井工煤礦,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生產煤礦。

四、整治內容

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活動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隱患、嚴管理、強技術”為主題,重點排查和治理以下內容:

(一)礦井生產系統可靠,生產布局合理,同一采區采掘工作面數量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嚴禁超能力生產。淘汰非正規采煤方式。

(二)優化通風系統,完善通風設施,保證礦井和各用風地點風量充足,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實現通風可靠。

(三)完善瓦斯抽放系統,所有應抽放瓦斯的礦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放系統并投入運行,有條件實施地面抽采的要實施地面抽采,實現煤與瓦斯共采;瓦斯抽采達到抽采指標要求,促進抽掘采平衡。

(四)強化綜合防突措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格執行防突規定,健全防突機構和隊伍,制定區域性防突措施,生產安排必須給瓦斯抽采留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瓦斯壓力、含量、分布規律的測定數據可靠,突出礦井和煤層鑒定及時。

(五)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穩定,傳感器數量充足、安裝位置正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維護、調校制度,實現安全監控系統數據準確、報警及時、斷電可靠。

(六)強化現場管理,加大隱患排查力度,瓦斯管理機構健全,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七)確保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按照財政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規定,及時足額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國債補助安全改造項目地方配套的資金要及時足額到位。

(八)國家和省有關煤礦瓦斯防治經濟扶持政策落實到位,主要包括財政補貼、稅費優惠、發電上網、民用瓦斯價格、煤礦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提取等落實情況。

五、進度安排

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用一年左右時間完成。

(一)企業自查階段(8—9月)

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1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煤礦瓦斯治理的實施意見》(〔2008〕230號)、《省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安全技術管理規定(試行)》(云煤安發〔2008〕201號)以及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目標,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針對系統建設、采掘布局、責任制度、現場管理、職工培訓、安全投入、經濟政策等關鍵環節開展全面自查。企業要提出自查報告,分別上報省工業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監管局和煤監局。

(二)整改實施階段(10—12月)

對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隱患,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制訂整改方案,定責任人、定措施、定期限等,及時徹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監管局、煤監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查出的重大瓦斯隱患建檔立案,實施掛牌督辦,落實監控責任,跟蹤整改進度和整改質量。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煤礦,要公開曝光,并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工作始終不落實的煤礦企業,要將其列入“黑名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普遍性問題和突出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和措施。

(三)督促檢查驗收和深化整治階段(1—6月)

由省工業信息化委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監管局和煤監局等部門參加,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制訂《省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檢查驗收標準》。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嚴格按驗收標準組織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報告并按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從3月開始,由省工業信息化委組織,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監管局、煤監局、各大中型煤礦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等參加,采取集中督查、分組檢查等形式逐礦進行檢查驗收。

省工業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監管局、煤監局要在排查瓦斯事故隱患的基礎上,建立瓦斯治理和利用長效機制,督促有關企業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實各項治本之策,解決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高瓦斯防治保障水平。要樹立一批先進煤礦企業,召開現場會,推廣瓦斯防治典型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技術服務聯系制度,鼓勵引進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內先進煤礦企業到我省開展技術服務。著眼長遠,組織制訂省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重點、資金需求和保障措施。

通過驗收的大中型煤礦,其驗收結果作為《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檢查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的主要依據之一。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以及沒有達到驗收標準要求和整治期間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大中型煤礦,要予以曝光,并責令限期整改,重新組織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由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監管局和煤監局等部門統一部署。省各大中型煤礦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強化監督檢查。大中型煤礦企業要把瓦斯專項整治作為今、明兩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點任務,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煤礦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瓦斯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整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煤礦安全治理的具體舉措,也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確保國內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必然要求。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統一部署,制訂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各大中型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瓦斯專項整治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研究和解決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人、財、物的需要,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煤礦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對瓦斯專項整治負技術責任,必須把好瓦斯專項整治方案編制關、安全技術措施編審關、組織實施關、整改驗收關。煤礦礦長和班子成員要深入井下帶班作業,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措施落實;要堅持24小時管理人員現場值班制度,從嚴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凡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不力、不作為或干擾、阻撓整治工作,致使瓦斯整治措施落不到實處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統。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把瓦斯專項整治活動與重點礦區煤層氣抽采利用規模化建設、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礦井建設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強力推進煤層氣抽采利用。凡應進行瓦斯抽采還沒有建立抽采系統的大中型煤礦,要限期建立抽采系統。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大中型煤礦,要及時對礦井瓦斯基本參數進行測定,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達到防突規定的要求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對不能實施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和有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大中型煤礦,必須進行限期整改。

(四)加強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大中型煤礦瓦斯專項監管,重點檢查煤礦瓦斯整治進展情況、瓦斯抽采系統建設情況、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落實情況。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要立即下達停產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嚴禁將瓦斯治理工程承包給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和裝備能力的隊伍施工。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繼續加大安全投入,利用當前煤炭市場寬松的時機,調整和優化采掘部署,做到生產布局合理。各級投資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煤礦項目的監督管理,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核準和竣工驗收手續。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組織開展煤礦瓦斯防治專項監察,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國家瓦斯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夯實企業安全基礎。要將大中型煤礦瓦斯治理作為重點監察內容,重點監察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現場管理是否到位。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是否實現先抽后采、抽采達標,是否建立安全監控系統和專職管理隊伍。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嚴查處。

(五)緊密結合當前工作。各大中型煤礦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要把瓦斯專項整治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礦井和示范縣“雙百工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促使各大中型礦井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結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建設的通知》(安委辦〔2009〕2號),加大對示范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總結推廣示范礦井和示范縣先進經驗。

(六)加大投入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多方籌措資金,確保瓦斯集中整治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一是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用于瓦斯整治;二是認真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煤礦瓦斯治理的實施意見》(〔2008〕230號)規定,建立煤礦瓦斯治理專項資金,用于瓦斯整治。各大中型煤礦企業要系統總結近幾年本企業在煤礦瓦斯防治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技術,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和工藝,提高本企業瓦斯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