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相關原則
時間:2022-02-10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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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區國家公務員醫療待遇,根據“財社[]號”文件精神,結合區國家公務員醫療保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證國家公務員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適當減輕個人負擔的原則;
(二)保證財政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費支出基數不減少,并足額安排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出的原則;
(三)醫療補助辦法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
(四)醫療補助金堅持以收定支、合理使用、專項管理、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三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范圍包括以下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
(二)經批準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單位。
第四條區財政部門要建立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原則上不低于國家公務員工資總額的4%。各級財政部門要在不減少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經費支出的基礎上,足額安排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預算,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的有關支出科目。
第五條區本級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個人賬戶補助。在職職工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個人賬戶補助10O元/年、人,在職職工46周歲以上個人賬戶補助200元/年、人,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補助300元/年、人。
(二)個人減負補助。用于在醫療保險范圍內,國家公務員在住院、門診特病、急診急救、家庭病床以及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部分的補助。
補助比例為:國家公務員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支出超過20O0元以上部分,由財政按90%比例予以補助。
第六條補助范圍的核定及操作程序
為準確掌握區本級國家公務員享受范圍及人數增減變動情況,進一步落實好國家公務員的醫療補助政策,決定對區直國家公務員人數進行一年一度的核實認定工作,在此基礎上,辦理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事宜。
(一)區人事局、區財政局每年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人員名單進行審核;
(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區人事局、區財政局審定的名單辦理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一是個人賬戶的補助。由區財政局根據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的人數和金額撥付到相關單位,再由相關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個人。
二是個人減負補助。月日至月日,由區衛生局對區直單位上年度的醫療保險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進行確認,然后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國家公務員減負補助的申報。月日前,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國家公務員補助情況統計匯總后報至區財政局。月末前,區財政局向相關單位撥付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
第七條現行的國家公務員工(公)傷醫療補助標準、市級以上退休勞模的醫療補助標準不變。
第八條市實行職工生育保險后,財政不再對國家公務員個人的計劃生育費用進行補助。
第九條國家公務員的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和享受門診待遇的現職及退休副區級以上人員現行醫療費管理辦法及醫療待遇不變。
第十條本辦法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財政局、區人事局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當年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次年予以補助。
第十二條各鄉鎮街、經濟區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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