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評細則

時間:2022-02-17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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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評細則

為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順利完成,根據《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制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縣、區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1.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打分辦法,按照考核內容分基礎工作部分和超額獎勵部分?;A工作部分設分值為100分。其中:設立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并完成指標的滿分為60分;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政策措施落實等指標滿分為40分。超額獎勵部分按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并完成實施的加獎勵分5分。

四、考核結果

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設四種考核結果。超額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滿分為100分以上;完成計劃目標任務的為85—100分;基本完成目標任務為84—60分;未完成目標任務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按照先申報目標,再組織考核的程序進行。

1.申報目標。按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中確定的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和要求,制定出本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計劃于當年1月底前報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報目標考核辦備案執行,同時向社會公告落后產能企業、設備、工藝和淘汰期限。

2.組織考核。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半年組織成員單位到現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評價考核??己私Y果報目標考核辦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考核結果。

六、獎懲措施

1.超額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縣區政府、各級分管領導和企業及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榮譽獎勵,并給予各級分管領導和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一定的資金獎勵,給予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上年度上交的稅金的8%獎勵。資金從淘汰落后產能配套資金中列支。

2.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縣區政府、各級分管領導和企業及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榮譽獎勵,并給予各級分管領導和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一定的資金獎勵;給予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上年度上交的稅金的5%獎勵。

3.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縣區政府、各級分管領導、企業和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通報批評,限期三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分管領導包括企業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在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企業融資和淘汰落后企業轉產等方面予以傾斜。

5.對完不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

6.對拒不實施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由當地政府責令其關停,相關部門終止生產供電,吊銷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撤回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金融部門停止貸款授信支持。

7.對在淘汰落后產能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進展情況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區,由監察機關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