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法律援助及其范圍程序
時間:2022-02-18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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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愿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
法律援助范圍:
《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五)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規定,下列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法律規定應當或可以給與法律援助的刑事訴訟案件;
(二)行政訴訟案件;
(三)涉及虐待、遺棄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四)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五)未成年人繼承案件;
(六)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案件。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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