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事宜

時間:2022-03-0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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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事宜

為了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切實做好全區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全面啟動全區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區屬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自年起必須全部參加失業保險,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統一按上年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年為21777元)標準核定。其中:單位承擔2%,職工個人承擔1%。

三、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中各單位承擔的2%部分,按以下方式繳納: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直接扣繳;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同比例納入財政預算,其余部分各單位自行籌集;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各單位自行籌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中職工個人應承擔的1%部分,由區屬各事業單位按核定基數,在職工工資中扣繳。

四、各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繳費標準,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失業保險費,務必于年8月10日至9月9日進行參保申報審核,每季末10日之前進行繳費,申報繳費地點為區就業服務局社會保險辦公室

五、區人社局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社會統籌工作的督促檢查,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區財政局要做好對各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的代扣代繳工作,合理安排財政資金,確保各項資金的按時足額到位;區就業局要根據各單位參保繳費情況,做好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及繳費人數的核定工作,督促各事業單位做到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