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15 05:28:00
導語:加強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根據上級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情況,對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對各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應本著鼓勵所屬各單位利用暫時閑置不用的資產為單位創收的原則,以彌補經費不足,但同時提出如下要求:
1、國有資產出租或出借,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三年,并且需經本單位領導辦公會議通過,辦公會確定的內容要記錄備存。
2、所屬各單位必須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資產清
單、出租或出借合同(協議)以及合同(協議)簽訂的過程的有關資料,報局計財科備案一份。(包括本通知下發前所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資料)
3、資產經營的收入,要按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入帳,不允許坐支,要按規定上繳資產占用費及各種稅金,并且按季向主管領導及計劃財務科報資產出租(出借)合同(協議)的執行情況。
三、對辦公用品,要按財產的價值建立財產物資備查帳簿進行登記管理,其中夠固定資產價值的還要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清理,每年至少一次;對應報廢的資產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四、對各項生產養護管理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專用設備及材料備品領用帳簿及嚴格的專項設備及材料收、發管理程序。
五、局計劃財務科每半年到所屬事業單位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合同(協議)執行情況、辦公用品、生產設備登記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
- 上一篇:縣長在權力運行推進會講話
- 下一篇:構建律師誠信體系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