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鎮居民醫保通知
時間:2022-03-21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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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發〔〕25號)以及省人社廳《關于依法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通知》(人社辦發〔〕6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12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上級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相關要求,全力做好2012年度城鎮居民參保工作,確保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實現全覆蓋。
二、參保對象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含嬰幼兒)、被征地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
三、籌資標準
2012年我縣城鎮居民的籌資水平為成年人每人380元,政府對普通居民的補助提高到每人200元,個人繳納180元;學生及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籌集水平為每人220元,政府補貼提高到每人200元,個人繳納20元;60周歲以上困難老人籌資水平為380元,政府補貼330元,個人繳納50元;低保對象、重殘人員由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四、工作安排
縣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收工作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各學校負責2012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醫保費收繳、參保人員信息審核及錄入等工作,具體如下:
(一)參保登記。
1、城區學生以學校(鄉鎮以中心學校)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學校憑參保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建立電子檔案。
2、非在校學生(含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及其他居民以鄉鎮人社服務中心(社區)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參保人員須持本人戶口簿原件或者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居住地所屬鄉鎮或社區登記建立電子檔案。
(二)信息錄入。由各鄉鎮人社服務中心(社區)、各學校負責將參保人員信息建立電子數據庫,做好登記、核對、錄入等基礎工作。
(三)費用征繳。
1、各學校安排專職工作人員收集各班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并向每一位參保學生出具《族自治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核定單》。學校持縣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出具的《現金存款憑證》到建設銀行繳納代收的醫療保險費。
2、各鄉鎮人社服務中心(社區)根據參保人員提供的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確定繳費額,向參保居民出具《自治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核定單》,收取醫療保險費,由協作銀行代收醫療保險費。
(四)辦理期限。年9月1日至9月30日為在校學生集中辦理參保繳費時間;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為居民集中辦理參保繳費時間。參保人員一次性繳納一個保險年度的醫療保險費,保險年度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止。已辦理參保并繳納醫療保險費后不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五)就醫程序。參保對象住院憑戶口簿原件或者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縣內及宜昌城區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網上結算,取消轉診審批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社區)要高度重視,分管領導親自抓,指派專人具體經辦,切實落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有人管理、有人負責、有人落實??h教育局負責組織全縣所有在園的幼兒和在校中小學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學生)的參保工作,督促未參保學生盡快到所在學校參保繳費。各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配合,力爭完成2012年度城鎮居民醫保擴面征繳工作目標。
(二)精心組織,宣傳動員??h社會保險征收經辦機構要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主動到鄉鎮、學校宣傳政策,指導參保工作。在啟動時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使城鎮居民醫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盡知,提高廣大城鎮居民參保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完善機制,認真考核。一是建立督辦考核長效機制。要將2012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列入各鄉鎮人社中心的考核內容,并將城鎮居民參保率、基金征繳率、配套措施到位率、群眾滿意率等指標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體運行情況納入考核機制,認真檢查考核。二是縣社會保險擴面征繳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今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完成情況,建立數據庫按鄉鎮(社區)、學校進行通報。年底將根據工作情況,兌現相關工作經費;三是2012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到位后,要研究新的征收業務經辦流程,積極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業務經辦機構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效,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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