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水利改革總體意見
時間:2022-03-21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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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利具有較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事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和國家安全。我市作為北方濱水城市和國家重要商品糧基地、老工業基地,自建國以來,堅持不懈地興水利、除水害,相繼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對于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受開發歷史較短、經濟實力不強等因素影響,我市水利基礎設施仍相對薄弱。隨著“以水定城”、“一江居中、兩岸繁榮”城市建設和發展總綱的實施,以及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水利建設滯后問題將日益突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已成為實現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搶抓重大機遇,加快我市水利改革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民生優先、統籌兼顧、人水和諧、政府主導、改革創新”,把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突出建設一批對發展具有牽動、支撐和保障作用的大型水利項目,大興民生水利,深化水利改革,加強水利管理,為全面實施新戰略,實現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二)目標任務。力爭通過5年至10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工程體系和管理運行機制,努力實現“七個提升”。
1.提升城鄉供水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水資源利用量25億立方米,年供水能力達到85億立方米,基本滿足一般年份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農村飲水安全率達到90%,基本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效利用的城鄉供水保障體系。
2.提升防汛抗旱減災能力?!笆濉逼陂g,松花江干流堤防防洪標準達到20年至100年一遇,其中城區江南、江北堤防防洪標準達到50年至100年一遇,其他堤防防洪標準達到20年至50年一遇,37條重要中小河流重點河段堤防防洪標準達到20年至50年一遇,傳統干旱區工程性缺水問題基本解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的防汛抗旱保障體系。
3.提升農田水利建設水平。“十二五”期間,初步建成旱能灌、澇能排的農田灌排系統,農田灌溉面積增加至2000萬畝,旱澇保收農田達到1000萬畝,除澇標準達到3年至5年一遇。到2020年,基本建成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4.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笆濉逼陂g,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51.4%,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0%以上,主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區面積逐步縮小,水生態環境顯著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成環境優美、人水和諧的水生態體系。
5.提升節水型社會管理水平?!笆濉逼陂g,全面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8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下降至36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至0.55,用水效率明顯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備、統一高效的節水型社會管理體系。
6.提升水利科技與信息化水平?!笆濉逼陂g,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建成全市水利信息網絡、公共平臺和重點業務應用系統。到2020年,基本建成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水利信息化體系。
7.提升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笆濉逼陂g,初步形成以公共財政為主渠道的穩定增長的水利投融資體制,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管護機制比較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于水利科學發展的管理體系。
二、全面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三)防洪排澇工程。重點實施萬寶至大頂子山航電樞紐、東風民主巨源防洪搶險通道工程,完成江南主城區顧鄉堤、道外堤、港河口橫堤、東大堤、化工堤,江中一、二水源及太陽島圍堤,江南郊區太平莊堤、新農新發堤及雙城等7縣(市)松干堤防升級達標建設,重點治理呼蘭河、螞蟻河、拉林河等主要支流和蜚克圖河、巴蘭河、少陵河等37條中小河流,完成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險工弱段消險加固任務。重點完成尚志亞布力、通河二甲溝、依蘭丹青、賓縣三道崗等水庫新建、續建工程,消險加固病險水庫66座。新建、改擴建泵站11座,改造江南主城區排水管網100公里,老城區實施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程,逐步消除城市內澇。加強山洪災害防治,建立山洪災害防治區監測預警系統和群策群防體系。
(四)城鄉供水工程。建設西泉眼水庫供水工程,擴建改造工農水庫作為城市應急水源,形成40萬噸/日供水能力,實現何家溝、馬家溝、信義溝通清水。推進江南主城區水廠和供水管網改造,改造磨盤山供水工程,啟動哈南凈水廠工程,改造配水管線100公里,全力保障用水需求。推進城鄉一體、集中連片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解決農村216萬人飲水安全問題。
(五)農田水利工程。完成友誼等5個大型灌區、白楊木等60處中型灌區、市區沿江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以及大型泵站工程建設,推進成高子灌區轉型改造等工程建設,新建沿松花江17處提水灌區,新增273萬畝粳稻種植面積。加快旱田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合理布局抗旱井,大力發展噴滴灌、地埋管灌等節水設施,旱田節水灌溉面積達到1000萬畝。
(六)水生態保護工程。實施“萬頃松江濕地、百里生態長廊”工程,對松花江城區段狗島、陽明灘等15宗灘涂進行生態修復和保護建設。以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綠化、生態修復為重點,治理小流域80個,完成治理面積180萬畝。加快水土保持科技示范試驗園區建設,重點實施信義污水處理廠、阿城污水處理廠等一批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工程,實現污水資源化、污泥無害化。
(七)濱水城市和旅游名鎮水利工程。實施松北灌排體系改擴建與水生態環境工程,完成“兩縱、四橫、十八湖”和附屬設施,加快建設松江避暑城,北國水城河湖水面率達到12%。推進馬家溝、何家溝、信義溝60公里的河道整治工程,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建設以自然河底、駁岸為主,沖擊迎水面局部護砌的自然河道,配合景觀工程形成重點河段的灣、灘、溪、湖、島生態景觀;重點推進阿什河、呼蘭河等河流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恢復原生態自然景觀長廊,鼓勵和引導沿河鄉鎮加快濱水旅游名鎮建設。
(八)水利信息化工程。建成水務公共信息服務、水務應急指揮與調度、防洪抗旱指揮、城市給排水管理、水情遠程監控、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管理、農村數字化水利、數字灌區、電子政務、信息共享數據庫等10大應用系統,形成以仿真平臺、數據平臺、網絡平臺、應用平臺為基礎,全面反映全市水利建設情況的三維數字水務信息化框架體系。
三、建立穩定增長的水利投入機制
(九)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投資,多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不斷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從2011年起,各級財政每年從土地收益中提取10%—15%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每年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撥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鎮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通過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設用地,按照政府獲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當地水利建設。各級政府要大幅增加水利資金專項投入,并視水利項目具體情況給予財政貼息;對國家立項的水利建設項目要足額匹配資金;落實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專項經費,實行滾動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公益性、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多渠道建立鄉鎮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投入機制,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和農業排灌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給予補助。
(十)加大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加強與各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協作,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建設信貸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銀行優先安排水利建設項目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
(十一)扶持水利投融資平臺發展。鼓勵哈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哈水投公司)等水利投融資平臺做大做強,整合全市涉水資產,參股、控股農村金融機構,支持水利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券,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將哈水投公司打造成全市水務國有資產管理經營的平臺。從2011年至2015年,每年從水利建設基金中提取一定數額資金注入哈水投公司,作為水利項目建設資本金。對已劃給哈水投公司的水利項目效益地塊,土地出讓凈收入由市財政與哈水投公司按照1∶9的比例分配,用于水利項目建設;對其收儲和流轉的“預控”土地優先落實農轉用批次指標,以增強哈水投公司的籌資能力。
(十二)加強各類涉水資金整合。由各級政府牽頭,本著“職能不變、渠道不亂,統籌安排、配套建設,各計其功、跟蹤問效”的原則,依據批復的水利規劃,對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涉水資金進行整合使用,統籌安排各類水利項目。進一步完善整合體制機制,建立有效的涉水資金整合監督考核體系。
(十三)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鼓勵各類企業與個人以合資、獨資或BOT等形式參與經營性水利項目建設,并給予同等的經營性權益。鼓勵通過收購、兼并、產權置換等方式盤活、重組水利資產。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改革和經營性水利項目市場融資。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充分發揮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作用,實行“多干多投、先干后投、分檔獎勵”的機制,給予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支持,進一步調動廣大農民投工投勞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鼓勵發展城鄉供水、水電、水利旅游、水產養殖、礦泉水等水利產業,利用水利綜合經營收入反哺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十四)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國家水利建設基金政策,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實行預算管理。依法征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利規費,開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做到應收盡收。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工程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農用地的,地稅部門免征耕地占用稅。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水域等補償制度。
四、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五)嚴格用水總量控制。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各區、縣(市)要嚴格按照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實行年度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取水許可管理,對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對未取得取水批準文件的建設項目,相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私建取水設施。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擅自開工或投產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建或停工,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加強地下水監測和管理保護,逐步實現采補平衡。積極探索建立區域水權轉讓補償機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十六)切實提高用水效率。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實行超計劃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對取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實施重點監控。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制定中水回用、循環水設備等節水設施強制推廣使用準入制度。對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國家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認真落實節水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制度。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系統建設,落實再生水利用系統建設制度,對應當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再生水利用系統設計方案,無再生水利用系統設計方案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力推廣高效節水技術,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進一步加強節水型企業(單位)和節水型農業園區建設。建立完善節水政策和機制,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七)強化水資源保護。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體系。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完善監測預警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水污染情況,以水功能區達標率和限制排污總量作為重要依據,切實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依法執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劃限制總量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和環境影響評價。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章建筑清拆、排污口關閉等整治力度;加強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有條件地區要建立飲用水備用水源,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應急預案,保障城鄉用水安全。繼續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完善水生態補償和水源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全市生態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標體系,加強涉水工程生態影響評估論證。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調整地下水開采布局,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和監管,預防和治理地下水污染。
(十八)加強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并將水資源管理考核納入各地區年度工作考核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五、不斷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
(十九)積極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以建立流域和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基礎,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深化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水務管理的水行政部門要統籌管理好本行政區的涉水事務。理順城市供排水事業運行維護資金渠道,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機制。
(二十)深化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水利工程性質,實行分類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運行長效機制。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對各類國有水管單位嚴格定編定崗,實行收支兩條線,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以市財力投入為主、經營性收入為輔的多渠道工程運行保障機制,逐步將松北灌排體系、百里生態長廊等水利工程建成項目納入水利風景區管理。從“北國水城”受益區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提取專項基金,解決河網水系維護和運行管理資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完成現有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由縣(市)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劃定江河行洪區、水庫淹沒區土地及水利工程用地、護渠地、護堤地和固定資產范圍,同級政府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發證。
(二十一)積極推進水價改革。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財政適當補貼、保障灌溉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農業灌溉逐步推行終端水價與用水計量收費,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的辦法。理順城市水價結構,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
(二十二)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各區、縣(市)政府恢復和建立鄉(鎮)水利站,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水環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廣、公共供水服務和農村水事監管等公益性職能,按照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區、縣(市)財政預算。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協會、水利合作社等合作組織,對工程維護、用水管理、水費收繳等實行自主管理。完善城市內河水系管理體系,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建立市區縣(市)聯動、互相促進、互相補充的管理機制。
(二十三)強化水利科技支撐。大力推進水利科技創新,加大重大水利科研攻關和實用成果推廣力度,廣泛運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強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和重點課題研究。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設,努力建成完備的防汛抗旱減災決策指揮信息系統、高效的水資源開發利用信息系統、優良的水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系統和先進的水利運行管理保障信息系統。
六、全面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四)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各區、縣(市)政府是水利改革發展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任期水利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河道采砂、水資源管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重點工作落實。明確涉水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同級財政審核,切實強化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重要職責,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帶動廣大群眾推動農田水利建設步伐。
(二十五)推進依法治水。重點完成水生態監測、灘涂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內河管理、水土保持、水利風景區管理、農田水利、抗旱防澇等方面立法工作,修訂城市供水、排水條例,形成健全的涉水地方法規體系。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設施驗收、取水許可、涉河建設項目許可、河道采砂許可等制度,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和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機制,規范水事行為。堅決查處和制止違規建設,加強水土保持“三同時”執法檢查,防止無序開發水資源、侵占河道灘涂和造成水土流失等行為發生。深化涉水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建立健全河湖水域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責任,扎實做好水事糾紛預防和協調處理工作??茖W編制水利規劃,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和涉水項目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全市境內涉水項目必須符合水利規劃,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二十六)加強水利隊伍建設。切實加強水利勘測設計、建設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職工隊伍素質。大力引進、培養和選拔各類管理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水利基層干部職工專業知識培訓和繼續教育力度,完善人才評價、流動和激勵機制,鼓勵廣大科技人員服務水利改革發展第一線。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各區、縣(市)要建立精干、統一、高效的水行政執法隊伍,加大執法投入,落實執法經費,改善執法條件,確保水事秩序健康有序。
(二十七)形成全社會促進水利改革發展的強大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抓好水利改革發展各項任務的實施。發展改革和城鄉規劃部門要把水利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水利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財政部門要加強水利資金調度和管理,保證水利建設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要采取扶持水利發展的土地政策,對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加快用地預審,優先保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及時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要把防汛抗旱應急反應、節約用水、保護水環境等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和國民素質教育體系。環保、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氣象、公安、工商、物價監管、安監、稅務、金融、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研究和認真落實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增強全民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和水土保持意識,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水利建設,努力實現水利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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