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整治通知

時間:2022-03-26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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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整治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不含區,下同)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3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辦發[]104號)精神,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

鄉鎮(辦事處)政府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宅基地的規劃、用地報批和農民違法占地建房的監管工作,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具體負責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監管力度。對管理不力的,將按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完善規劃,引導農村村民建房合理布局

各地要抓緊完成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認真執行《市市區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5號)的規定,市區一、二級控制區內不再單獨批準使用宅基地,不得興建單門獨戶住宅。三級控制區內符合建房條件申請宅基地的,應當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周邊的荒地。

三、認真審查,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省、市和地方人民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的建房條件,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后無異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以及城鎮居民到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不得批準。

四嚴格程序,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

農村宅基地需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確需占用耕地的,必須以“先補后占”的方式落實補充耕地。依法辦理轉用手續后(或農村宅基地為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辦事處)進行逐級審核,城區政府按戶逐宗批準供應宅基地。在宅基地審核過程中,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審查、放線和驗收“三到場”,嚴格認真把關。

五、強化執法,嚴厲查處農村村民建房違法占地

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管理所要認真執行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鄉鎮(辦事處)政府在接到國土資源管理所關于違法占地的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國土、城管等部門進行制止和拆除。制止無效的,所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要及時立案查處。對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制止查處不力的,農村村組干部非法批準、買賣宅基地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