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生產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7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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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災后漁業生產管理,維護和內漬垸漁業生產秩序,保護養殖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和所在鄉鎮、市直漁場以為單位,聯合成立災后漁業生產管理領導小組,組建聯合漁業維護巡邏隊,切實加強災后漁業生產管理。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災后漁業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到內和內從事非法捕魚作業,一經查實,按偷捕論處。
三、嚴禁“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嚴禁非法收購、販賣和內漬垸內捕獲的水產品。
五、在洪水完全退出之前,嚴禁在內插網圍欄,垸內所有漁業行為由災后漁業生產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漁產品統一銷售,收支專賬管理,收入合理分配;內漬垸不得新插網圍欄,公共水域內漁業行為由災后漁業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已插網圍欄水域不得參與公共水域漁業收入分配。
六、漁政、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重點整頓、維護洪災區域漁業生產秩序;工商、市場管理等部門積極配合相關案件查處。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規定,凡違反本通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拒絕、阻礙漁政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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