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金征管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7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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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金征管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梨花湖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以及新修訂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征收對象和征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主要包括:發生在本市轄區內的違法生育人員;流出后違法生育未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本市戶籍人員;流入本市的未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違法生育人員。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測算,至年期間我市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

㈠城鎮居民違反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雙方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60690元。

㈡農村村民違反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雙方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32676元。

㈢夫妻雙方一方屬城鎮戶口,另一方屬農業戶口,違反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雙方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46683元。

㈣本條前三項中規定的當事人實際年收入高于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村民年人均純收入的,經人口和計劃生育、稅務、工商等部門核實后,按其實際年收入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㈤當事人違反規定多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以本條前四項多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多生育的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㈥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對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條前五項規定的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㈦違反計劃生育和收養法律法規規定收養子女,或者不符合生育條件,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服務證》或者《生育證》生育的,按照違法生育處理,依照本條前五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㈧在崗職工違法生育的,將依法依規對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二、嚴格征收程序

㈠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直接或委托鄉(鎮、辦)依法征收。各鄉(鎮、辦)依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委托,負責本轄區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征收工作實行一事一委托,嚴禁任何單位未經委托征收社會撫養費。政策外生育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全省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社會撫養費征收堅持“誰征收、誰管理,誰上報、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征收標準,規范執法程序,堅決杜絕跨區域征收或多頭執法、重復征收現象。

㈡當事人對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處理決定、計劃生育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以及認為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義務的,由所在鄉(鎮、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㈢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附鄉(鎮、辦)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經批準可分期繳納的當事人,必須在三年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其中首次繳納金額不低于應征總額的40%,第二年繳納金額不低于應征總額的30%,第三年必須全部繳清。當事人在首次繳納社會撫養費后,應對未繳納部分寫出欠條或還款計劃(一式3份),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政策法規科、計財科、當地計生辦分別留存備案。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所在鄉(鎮、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切實加強社會撫養費管理

社會撫養費收入應全額上繳市級財政,納入國庫管理。其中:20%作為市人口計劃生育事業發展基金;80%返還鄉(鎮、辦)專項用于彌補基層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經費不足。使用范圍為: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免費項目、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待和獎勵、計劃生育人員培訓、專用設備購置、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費用及其他計劃生育事業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坐收坐支社會撫養費,一經查實,將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實行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與鄉級公用經費掛鉤制度。對當年社會撫養費未實現足額征收的鄉(鎮、辦),差額部分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核定,市財政局從各鄉(鎮、辦)公用經費中直接扣除。具體扣除辦法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