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細則

時間:2022-03-31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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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鎮黨政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提高黨政班子帶領全鎮人民致富、為民辦事的能力,調動和保護鎮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促進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縣委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原則

考核鎮黨政領導干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績效掛鉤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鎮黨政領導干部;在職在崗、有固定補助的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三、考核內容和辦法(評分細則見附表)

(一)考核內容:分為平時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群眾滿意度測評和創新工作加分四項。

1、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黨政干部會議出勤、工作出勤、階段性工作任務和重點交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鎮黨委、政府根據日??记谟涊d、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督查掌握的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2、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主要鎮黨政干部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為主,采用百分制,具體評分標準:黨建工作(25%)、經濟工作(25%)、社會事務(40%)、鎮重點交辦工作完成情況(10%)。

3、黨員群眾民主評議:由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測評大會,對鎮黨政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其計算公式為:黨政干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良好票數×0.8十合格票數×0.6-不合格票數×1)/總票數×100。

4、創新工作加分:鎮黨政干部根據獲得表彰情況,按附表指定標準進行加分。

(二)考核評分辦法

黨政干部年度績效考核評分=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得分×70%+平時工作考核得分×15%+民主評議得分×15%+創新工作加分。

(三)考核等次確定

鎮黨政干部按最后考核得分確定等次,對黨政干部的考核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差四個等次。黨政干部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全鎮干部總數的15%。

(四)“直接否決”制度

1、對黨政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干部:

①干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并經整改沒有明顯改變的;

②干部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況較為嚴重的;

③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④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四、考核的步驟

1、考核準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己私M主要由鎮黨委班子成員、駐村工作組成員及鎮黨委委派人員共同組成。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鎮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鎮考核組組長主持并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鎮黨政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確實不能到會的可委托他人填寫測評表或轉達意見建議。

3、述職報告。先由鎮黨組織書記和鎮鎮長總結本年度的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黨政干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4、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黨政干部測評表發放并填寫。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

5、個別談話。談話范圍是鎮黨政班子成員及其他部分參會人員。個別談話時,考核組一般由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做好談話記錄。

6、調查核實。對考核中群眾反映較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定性。

7、交換反饋意見。考核結束后,考核組就黨員干部和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與被考核鎮黨政干部交換意見。對黨政干部的有關評價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班子成員的評價意見,要向本人反饋。

8、評定考核等次??己私M結合平時考核、重點工作和年度工作績效考核情況,進行集中討論,綜合分析,對考核對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9、決定上報考核結果。鎮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黨政干部年度考核結果,提出黨政干部績效工資的發放等次,公布并上報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建立實績檔案。鎮黨委負責反饋黨政干部的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己私Y果要在黨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對考核過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實績依據和考核結果,在考核工作結束后,由鎮黨委專人負責匯總整理,統一歸入黨政干部個人檔案,作為表彰獎勵和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

1、鎮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黨政干部進行表彰獎勵。對評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鎮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2、村干部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根據考核結果,參照鎮相關文件辦法發放績效工資。

3、對考核為優秀的村干部,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干部,取消先進的評選資格,并指派專人開展談心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干部,由鎮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鎮黨委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鎮黨委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六、考核紀律

鎮干部應自覺接受考核評議。鎮黨委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鎮黨委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由鎮黨委宣布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干部,當年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