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生產流通和價格基本穩定通知

時間:2022-04-04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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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生產流通和價格基本穩定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各規模企業:

蔬菜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其生產供應和價格變動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國計民生。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政發〔〕57號)、《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安全有效供給的通知》(政發〔〕68號)、《關于切實做好物價穩定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政發〔〕70號)和省物價局等七廳局《關于落實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蔬菜生產流通價格基本穩定通知》(價辦〔〕83號)精神,現就促進我市蔬菜等農產品生產流通和價格基本穩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蔬菜生產發展

堅持從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協調統一的原則出發,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以基地建設為載體,以發展無公害蔬菜為重點,加大投入,穩定并逐步擴大蔬菜種植面積,提高產品質量和總量,增加蔬菜的供應量和自給率,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菜”。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實施價格優惠政策。蔬菜生產和畜禽、水產養殖用電、用水價格,執行農業生產用水、用電價格。農貿市場用電、用氣,實行與工業同價。用水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蔬菜冷鏈物流中的冷庫用電執行工業用電價格。落實和完善“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運輸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超限超載幅度在5%以內的,免收車輛通行費;超限超載幅度超過5%的,只對超出5%的部分收取車輛通行費。實施低收費政策。將政府投資建設的農產品市場的攤位費納入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物價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中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實行價費公示和清理收費項目。指導市場開辦者在市場醒目位置公示水電費、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等必要的代收費,逐一列明項目和標準,接受監督。除攤位費(租金)和允許收取的代收費外,嚴禁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憑借優勢地位隨意變更收費標準、違規收取費用。進一步加強對涉及農產品市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社團收費的清理整頓,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并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質監部門核定農產品市場計量器具,要嚴格依據規定的標準并適當向下浮動收取費用。積極推行農產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保護菜農合法權益。增加政府投入和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進行扶持。對產銷對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的生產基地建設、蔬菜大棚設施建設,以及建立和完善物流配送體系、冷藏設施,給予適當補貼或貸款貼息;蔬菜等農產品價格異動時,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按照“先控后補”的原則予以差價補貼。

三、實行蔬菜產銷對接

建立蔬菜批發市場。改變我市無大型蔬菜專業批發市場的局面,落實蔬菜批發市場的選址、申報工作,讓大型企業、賓館、學校食堂直接到批發市場購進蔬菜,降低蔬菜成本。促進產銷對接。在城區建立蔬菜基地直銷點,支持發展訂單農業,組織引導大型零售企業、學校、賓館酒店、廠礦企業等用菜大戶與蔬菜生產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直銷,積極探索發展社區平價菜店,減少流通環節加價,降低蔬菜銷售價格。

四、加強市場監測預警

進一步加強蔬菜等農產品市場監測體系建設,對“菜籃子”主要品種的批發、零售價格實施實時監測,及時準確掌握貨源供應、消費需求變化情況和價格走勢,形成監測、、預警、應急相銜接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菜籃子”市場和價格調控的預見性、有效性。

五、強化市場監督檢查

物價、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措施、加強監管,及時受理和處置群眾的舉報,積極引導農產品經營者規范經營、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加大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和無照經營、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兩等各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當前,要重點檢查水電支持性價格政策、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利用優勢地位違反法律法規或經營合同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切實加強對蔬菜、豬肉、糧食、淡水魚等價格的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價格環境。